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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脱传销组织故意抢钱 法院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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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5 09:23:48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 (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赵叶红) “我抢人家的钱,就是为了见到警察,好让自己脱离传销苦海!”这看似怪异的回答出自“犯罪嫌疑人”肖本桥之口。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对肖本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24岁的肖本桥是云南省富源县人,两年前到山东省莱阳市亲戚开的一个家具厂打工。今年1月3日,肖本桥和同在该厂打工的表亲孙某先后接到了远房亲戚小孙的电话,小孙说他在西安加入了一个

传销组织,想回家过年没有钱买车票,求二人到西安接他回家。

    第二天,肖本桥和孙某及另一个同乡朱某坐火车赶到西安,当他们在西安未央区汉城街和小孙见面时,小孙却说他不想回家,这里不是什么传销组织,而是一家能赚大钱的化妆品直销公司,并劝肖本桥留下来和他一起“发大财”。随即“该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拿走了肖本桥身上携带的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说替他暂时保管一下,并请肖本桥接受专门培训。

    连续听了几天课后,肖本桥确信这是一个非法传销窝点,但此时他吃饭、休息、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为了麻痹传销组织者,让他们放松警戒,寻找脱身机会,1月11日一大早,肖本桥找到传销组负责人说,他愿意加入传销组织,并索要银行卡,说取钱交纳2800元的加入费。对方信以为真,派周某、郑某跟着肖本桥到附近的陕西信合汉城信用社取钱,并派姜某等3人盯着他们。

    到了该信用社营业大厅,肖本桥取号排队时,认真观察着周围的环境,见排在他前面的一个小伙子从身上拿出一叠钱(后查实是1.5万元)正准备办存款手续,便一把将钱夺过,向柜台一侧跑了四五步,后被这个小伙子抓获,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1 月31日,肖本桥因涉嫌抢夺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请该市未央区检察院批捕。该院检察官审查此案时,认真听取了肖本桥的辩解,深入案发现场,收集了信用社工作人员目击证言,调取查看了信用社营业大厅监控录像,发现肖本桥排队取款时始终有两人贴身跟着。

    被害人王某也证实,他抓住肖本桥后,肖本桥曾对他说:“大哥,我被人绑架了,你赶快报警,把我抓起来。”他当时很纳闷。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的周某、姜某等4人(郑某逃离现场)也向公安机关承认他们是跟着肖本桥取钱的,周某还向公安人员作证说:“我想肖本桥大概想逃离这个传销组织,故意抢钱的。”

    该院据此认为,肖本桥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不负刑事责任,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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