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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冤狱村民称65万赔偿太少 将再索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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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5 08:14:48 环球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当年律师现身:

    很激动 很欣慰

    昨日下午4时许,当年为赵作海出庭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胡泓强来到赵楼村,他是来看望赵作海的。

    胡泓强说,这几天他一直也在关注赵作海案的紧张情况,“很激动,很遗憾,很欣慰。”激动、欣慰的是赵作海能够无罪释放,遗憾的是中间经历了这么多的波折,赵作海还是坐了11年的冤狱。

    想把200元律师费捐给赵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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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年,27岁的胡泓强还是一名见习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替犯罪嫌疑人赵作海辩护。当时他做的是无罪辩护,因为案卷中的尸检报告不能证明案中的无头尸体就是赵振晌,而且他在见赵作海的时候,赵作海也翻了供,证据链便有些脱节。很遗憾,他的无罪辩护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最后,赵作海还是被判了死缓。

    胡泓强记得,自己当年为赵作海出庭辩护,获得了200元的报酬。昨日,胡泓强赶到赵楼村,除了想见见赵作海之外,还想把200元捐给赵作海。

    没见到赵作海 感到遗憾

    可惜的是,在赵楼村,胡泓强没有见到赵作海,听说刚才赵作海来看了看自己的房子修建情况,就骑自行车离开了,胡泓强又在记者的陪同下找到杨大庄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但此时,赵作兰家大门上锁,胡泓强还是和赵作海无缘一见。胡泓强只能再次表示遗憾。

    下午5时,记者离开杨大庄,胡泓强还在等待,他还是希望能够见见和他有着奇妙缘分的赵作海。本报特派商丘记者 薛振宇

    关注“赵作海案”

    “赵作海案”3法官被停职

    本报商丘专电(特派记者 薛振宇)昨日有消息称,2002年审理“赵作海案”的三名法官现在已经停职接受调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商丘市纪委的工作人员,近日共同进驻商丘市中院展开调查。

    据了解,被停职的3名法官分别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前,这3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是刑一庭副庭长。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张运随,他亲口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说,他已经被停职很长时间了,赵作海的案子出来之后,他就停了职。他表示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悉,商丘检察机关12日已正式立案,查究“赵作海案”的相关责任人。

    本报记者专访赵作海案当年公诉人郑磊

    带着满肚子疑问 我制作了起诉书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赵作海案审理时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郑磊。目前,他是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004年5月,郑磊从商丘市检察院辞职,据他说,原因是“个人在检察院发展太慢,而且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发表不了”。

    赵作海的案子,郑磊是2002年才开始的,在他接触之后不到20天的时间内,他就按照领导的安排对案件提起了公诉。而此前3年多,商丘市检察院一直在顶着压力,不肯受理。什么原因?郑磊苦笑:“官大一级压死人。”

    案卷里发现“告状信”

    郑磊说,赵作海的案子发生的时候,他是一名律师,没有到检察院工作。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前期负责此案的检察员是汪继华,而汪继华坚持认为这个案子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将柘城县公安局的案卷进行了退卷处理。后来,这个案子就一直拖了下来,柘城县公安局一直超期羁押赵作海,直到2002年秋天。期间,2001年5月前期负责此案的汪继华从商丘市检察院辞职。

    2002年秋,一天,时任商丘市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向当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的郑磊安排了一项任务:接手赵作海的案子。郑磊说,这个案子到了他手里后,他发现案卷中,还附着一封柘城县委政法委写给商丘市委政法委的信,内容大致是:赵作海的案子之所以成为积案,是商丘市检察院的原因造成的,由于尸体身份确定不了,检察院不接案卷。现在的问题是尸体DNA鉴定不具备技术条件,但这个案子也不能一直这样压着不起诉。

    郑磊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是柘城县委政法委到商丘市委政法委告状,商丘市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部门开了协调会,做出了“20天内提起公诉”的决定。

    此时,这个任务就落到了郑磊手上。

    政法委要求20天内起诉

    郑磊仔细阅读了案卷,提出4点意见:第一,尸体身份没有确定。虽然有些证据能证明是赵作海所为,但尸源是最重要的证据,而案卷中无法证明尸源;第二,案卷中说,在从井中捞尸体的时候,上边还压着3个大石磙,每个石磙重达500斤,凭赵作海一人不可能把这么重的石磙推到井里;第三,这个案件中,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可能性不能合理排除。郑磊去见赵作海的时候,赵作海一直在说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一个人如果真的犯了罪,其口供一般不会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甚至把杀人地点也说得五花八门,诸多矛盾。但奇怪的是,到最后,居然又都对到一起了;第四,作案凶器一直没有找到,这是一个杀人碎尸案,案犯在杀人之后肢解了尸体,应该有凶器,而柘城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找到这个凶器。

    郑磊说,这四点都是赵作海案件的致命伤。他将自己的这些疑问向宋国强汇报时,宋国强说:“政法委要求20天之内起诉,你起诉就完了。”

    接着,郑磊去见了在押的赵作海,赵作海不认罪,说警察打他了,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郑磊让他拿出被打的证据,但当时赵作海已经被羁押3年多,就算曾经有什么伤也都好了。而赵作海也说不出是谁打的他,只知道是几个警察打他。“然后,我就制作了起诉书。”郑磊说,制作起诉书的时候,他带着满肚子疑问,不过,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只要案件符合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就可以起诉。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院提起公诉。

    庭上公诉人基本没答辩

    提起公诉之后不久,2002年1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处派助理检察员郑磊和处里一个新人出面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郑磊说自己记得不是很清楚,大概在一个小时内就结束了。在法庭上,郑磊说得很少,基本上没有答辩。“现在,你觉得造成这起错案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记者问。“这我不便讲,公众自有评论。”郑磊说。不过,他还是认为,商丘市检察院在这个案子中没有很大过错,他们的错误只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那么你在办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有没有想过坚持自己的意见、反抗领导布置的任务呢?”

    郑磊:“没有,不敢。”

    郑磊说,这些天,他想了很多,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他准备好好写一下对司法的认识。

    记者获悉,检察院组成的调查小组约见了郑磊,他介绍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并写了份书面材料。本文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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