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否认包庇、纵容黑社会犯罪和强奸罪 另外四人表示受贿金额有误 昨日,重庆“打黑”的“压轴戏”——“文强案”进入庭审第二天。文强、周晓亚以及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五人同庭辩护,这是他们自辩的最后机会,庭上显得沉重而激烈。 文/记者杜安娜 昨天的庭审一直从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10时05分,焦点主要集中在文强受贿金额数额的认定上。文强辩护律师杨 据悉,法庭今日将对文强犯强奸罪的部分进行开庭审理,法庭表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将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文强案”二审宣判最早也要半个月之后。如果维持原判,文强被判处死刑,还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收钱等于受贿? 庭上争议最大的地方,是关于文强受贿金额的认定。文强仔细列出一个清单,他表示:一审认定的事实中,有些钱自己并没有收,有些钱财则是春节、生日、出国、乔迁之时所送,属于“礼尚往来”,对方并没有请托事项,还有些钱是周晓亚个人收受,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做生意所得,和他并没有关系。 周晓亚将一些受贿行为大包大揽,极力为文强开脱罪名。周晓亚表示,周红梅、谢岗、周红卫、李大江、汪道寿、陈涛、赵利明、陈峰等人到家里送钱时,文强都不在家里,她自己收下了,并没告诉文强。“不能把所有收受的钱财都归为受贿金额”,她对一审时的笔录材料表示不满:“有些是强加,有些是歪曲,没有无罪和轻罪的内容。”他说,这些材料中“凡是系统送的钱都要写"为了升迁"。凡是社会、朋友送钱都要写"为了拉拢关系,有事好帮忙"。凡是娱乐场所送钱都要写"为了不查或者少查,有事好帮忙"。” 文强在前日的审判中粗略计算了一下,有600多万元被强行定义为“贿款”。文强律师杨矿生和宣东表示,受贿罪正是文强被判死刑的最重要原因。 是人情还是受贿? 昨日,杨矿生表示,文强收受的贿款中哪些是人情哪些是受贿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审判决中,“国家工作人员在与社会长期的交往中,多次收受财物,只要有一项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那么对其他所有收取的钱财,不论收受原因、时间、是否有请托事项、是否为他们牟取了利益,应该认定为受贿行为”,这个说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现实。 在现实社会中,文强收受的钱财,有些是出于感情,没有请托事项,有些是为对方提供非职务便利,有些是怕得罪领导,有些是为了和领导搞好关系,并无事可托。 杨矿生说,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鉴于这次提出的金额比较多,也比较复杂,还需法庭重新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