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服务中心四年来为六十对老人找到伴侣但多数不结婚 法官表示老年“走婚族”如果遭遇分手没有法律保护更受伤 4年来,市老年服务中心已举办了56场老年人相亲会,报名人数动辄破千。追求“黄昏幸福”,老年人更直接、大方了。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面临子女态度、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等现实问题,通过相亲会找到老伴的60对老年人中,只有16对结婚登记,其中还有3对“闪婚闪离”。 案例:夜不归宿 黄昏恋人上法庭 退休教师孙先生今年65岁,老伴去世后,他认识了小自己近10岁的马女士,2007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 “她婚前婚后大不相同,经常找事吵架,并找借口出走,夜不归宿,短的三五天,长则二十多天。 ”孙先生多次协商离婚,但对方均不同意。近日,孙先生到市北法院起诉离婚。 庭上,马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孙先生给自己补偿。市北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后马女士无固定住房,孙先生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孙先生支付马女士3000元。 现场:寻第三任妻子心里挺矛盾 8日上午,“牵挂你的人是我”中老年联谊会在中山公园北大草坪举行。 70岁的退休机关干部逄先生认真查看卡片上的信息,希望能找到与自己共度余生的另一半。逄先生告诉记者,十几年前,结发妻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小自己10多岁的第二任妻子。交往后,逄先生认为对方和自己很合得来,便决定登记结婚。 “可能是因为了解不够,加上年龄差距,婚后出现分歧。 ”逄先生说,让自己很伤心的是,两人决定离婚时,对方提出分一半房产。现在,两人离婚了,前妻虽然搬出逄先生的家,但她将属于自己的房间锁得严严实实。 “找老伴再婚的话,其实心里很矛盾,会更加谨慎。 ” 调查多数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 市老年服务中心助老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至今,市老年服务中心已举办了56场老年人相亲会,近60对老年人在相亲会找到老伴。但是,其中登记结婚的老年人只有16对,多数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方式。登记结婚的老年人中,已有3对因财产、子女等问题“闪离”。老年人再婚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一方面,财产归属问题是很大的障碍,结婚后老人的房产如果过户给对方,势必引起子女不满。另一方面,随着老人年龄增大,如果患病,最终还要回到孩子身边,依赖子女照料、治疗,这时老伴的处境将相当尴尬。繁琐法律问题随之而来。 “非婚同居简单得多,双方感情好,就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相互照顾,出现问题就分手,不牵扯到财产问题,谁也占不到谁的‘便宜’。”相关负责人说,因此多数老年人选择同居生活方式,对此老人的子女也很支持。 老年人非婚同居,真的能“好合好散”吗?市北法院民五庭庭长王卫青解释,如果老人在1994年以前便住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相称,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1994年以后同居的老年人,虽然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但关于两人同居后共同财产的分配,也是一件麻烦事。 ”王卫青举例说,老人同居后,双方为了日常生活购买的房产、家电等,可以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开后老人也将面临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比,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存在取证难题,加上双方的关系缺乏法律保护,非婚同居之后分开,老年人其实更易受伤。 ”记者 王萌 通讯员 廉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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