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有媒体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1.9万元办案经费。当天下午,坊子区通报,区委对区法院作出通报批评,坊子区法院已对违规收取办案经费的区法院执行人员作出处理,区纪委同时介入调查。 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在执行一案件时,向当事一方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收取1.9万元办案经费,整个过程被当事人录像。坊子区法院5月3日获悉相关情况后,立即成立调 在调查组核实问题后,坊子区法院党组当即作出决定: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办案经费并支付部分利息,已于5月9日按当事方要求,打入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同时,由调查组向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芹当面致歉。 5月10日,坊子区法院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一、给予原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记大过处分;二、给予执行员陈本涛警告处分。5月13日,坊子区区委对区法院通报批评,责令区法院向区委写出检查,给予区法院副院长(原执行局长)黄良东警告处分。同时,坊子区纪委监察局进驻区法院对此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记者联系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尚在讨论研究当中,还未正式对外公布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