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当事方正在协商,并要求对方原谅。录像截屏
4名法官离开武汉。录像截屏
法官收取办案经费收据证明。 讨价还价(部分) 法院官员:我们的同志错了,你得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我们这么远过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陈芹:我要这5万元多吗,我没有要他们倾家荡产,没有把他们逼到死角。 法院官员: 陈芹:不要这样说话,不是谁求谁。 法院官员:他们跟我说,给我们说说,给我一个机会,我犯错误了,组织还得处理我……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我觉得本身钱不是很多,人家毕竟已经认错了。 陈芹:我想把这个事情作为一个例子来警醒一下他们…… 法院官员:今天要强调的是,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法院绝对不可能让他们有这种行为…… 陈芹:我只是给他们一个教训而已,作为一种警示。 法院官员:你说给他们警示警示,我们觉得这个态度很好,你这一警示就是5万块…… (摘自现场录像)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19000元办案经费,整个过程被录像。得知索要办案经费被录像,该院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出面退费,并要求当事方“得饶人处且饶人”,少要点赔偿。 执行法官索要办案经费 2008年,湖北省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憬鑫源),被青岛润泰公司(下称青岛润泰)拖欠货款70万元,武汉憬鑫源将青岛润泰诉至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向武汉憬鑫源代理人黄志宏索要19000元的“办案经费”。 昨日,当年经办此事的黄志宏介绍,为了帮助公司法人代表及时拿到执行款,当时分笔多次给了法官陈本涛19000元,并秘密拍摄了整个过程。 黄志宏说,当时法院到青岛办案时,以差旅费和油费为名,两次索要了2500元和1500元,这4000元包含在19000元之内。 黄志宏介绍,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后,陈本涛提出法院经费不足,一般要求按执行款10%向法院缴纳赞助费。经过讨价还价,赞助费最后降到15000元。 2010年4月,得知黄志宏秘密拍摄了整个过程,武汉憬鑫源法人代表陈芹决心讨回“办案经费”。4月26日,陈芹向法官陈本涛寄去当时拍摄的部分录像光盘,并附信要求陈本涛在3日内归还当年被索要的19000元,并赔偿其损失。 5月2日,陈芹接到坊子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赵世国电话。电话中,赵世国称愿意退还陈本涛违法收取的费用,并表示三日内退款。5月4日,赵世国再次致电陈称,法院领导很重视此事,希望派人到武汉专程处理此事。 副院长出面道歉退费 5月6日上午10时左右,在武汉市武昌区闽都宾馆2032房间,陈芹见到了坊子区法院两名法官。 记者获得的双方交谈的现场录像资料显示,两名法官分别为坊子区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黄良东和执行局局长郭振宇。 录像中,黄良东及郭振宇承认收取办案经费事实,并向陈芹道歉,提出退还经费。 “错了就错了,该怎么承担就怎么承担。”录像中,郭振宇说,为了表明诚意,还特地把当事法官陈本涛和执行庭庭长赵世国带到了武汉。 “19000元,这是无条件要退的。”郭振宇称,陈本涛收到陈芹信后,上报了领导,院领导很重视,派4人到武汉,希望妥善处理此事。 除办案经费外,陈芹还提出事发时自己正处于怀孕期间,被索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录像中,郭振宇、黄良东表示无法接受5万元索赔,只同意退费19000元,并按利息赔偿3000元。陈芹认为,3000元赔偿,达不到警示作用。 随后,陈本涛称,15000元由单位支付,赔偿部分由涉事法官个人承担。 “我们这么远过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协商中,赵世国希望陈能够降低赔偿标准,并提出包括19000元在内共退款5万元的建议。此提议未获陈同意。因赔偿数额存有分歧,双方当天协商未果。 5月7日下午,赵世国致电陈芹,称已给陈的公司账户上汇入22000元。随即,4名法官离开武汉。 回应 法院承认15000元是办案经费 昨日13时34分许,坊子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赵世国介绍,陈本涛收取的19000元钱中有15000元交给了执行庭。 录像资料显示,执行局局长郭振宇也承认15000元是办案经费,另4000元是油钱。郭振宇表示,即便陈本涛拿出5万元钱赔偿,该院还会处理相关人员。 代理人黄志宏说,15000元没交给法院前,他多次到法院索要执行款,都被以“领导不在”为由推辞。赞助费打入法院账户后,执行款便转到了公司账上。 对于办案经费一事,法院副院长黄良东拒绝接受电话采访,要求记者到当地政法部门了解情况。(记者 褚朝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