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结识 “挚友”,出狱后竟纠集狱友的妻子和自己的女朋友等,伙同20余人组成特大盗窃团伙。近日,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名主犯有期徒刑6年。 五斤海参牵出特大盗窃团伙 2009年5月7日中午12时左右,一辆白色轿车停在麦岛美食街附近的一家超市门前,车上下来了三男一女。5分钟后,4人从超市出来。随后,超市发现5斤海参被盗。 经调查,这个盗窃团伙自2008年以来频 超市里的录像录下了几个嫌疑人作案的经过。警方结合过去发生的类似案件进行合并分析,发现了一辆嫌疑车。经过多方调查,车主刘某表示车已经租出去,案发时间段租给了一个外号叫 “三毛”的男青年,只有联系方式。 遗留释放证成关键线索 民警顺着线索发现,“三毛”一伙曾出现在市北区某旅馆。民警在房间内发现该团伙逃走时粗心遗留的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女人照片和一张付某的释放证。 经店员辨认,确认付某 (绰号“大鹏”)是住店人之一,该女子是他女朋友祖某。原来付某因盗窃服刑期间认识了狱友姜某,刑满释放后与姜某的妻子沈某勾结在一起,由沈某提供姜某的身份证,让付某和女友居住在该旅馆。 擒获“三毛”用了不到10秒 2009年6月12日,根据线索,侦查员驱车跟在“三毛”所乘坐的车后,当车行至伊春路时,车上另一个人下车了,“三毛”一个人驾车行驶。侦查员商定了紧急抓捕方案,在车辆等待红灯时,迅速开门、控制、上铐、带离,整个过程用了不到10秒钟。 经查,“三毛”姓祁,31岁,黑龙江人,有多次盗窃前科。随后,团伙其他成员陆续落网。 犯罪嫌疑人供述团伙成员自2008年10月份纠集在一起,人数多达20名,足迹遍布全国各大城市。 犯罪分子供述,他们平时都互相称呼绰号,甚至不知道彼此的真实姓名。他们作案迅速,每次作案时间都控制在5分钟内,不管有没有成功都要离开现场,以免引起怀疑。 (许芳 叶达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