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枚自制的炸弹,一枚放在公安大学门外灌木丛,一枚藏在50路公共汽车上。27岁男子杨某要求警方支付1000万,否则将向媒体公布此事,以引起社会恐慌。 去年12月30日,嫌疑人杨某被警方控制。记者昨日获悉,杨某于近日被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公诉至丰台法院,放置炸弹案细节首次披露。 1炸弹现身 土炸弹藏公交车座下 2009年12月19日下午5时许,一辆行至北京西站 公交车司机立即将车停在路边报警。大批民警立即携带搜爆犬和排爆设备赶到现场,经初步勘查,炸弹由灭火器改装,瓶内除火药和钢珠外,还有用药捻和香做成的点火装置。警方鉴定具有一定杀伤力。防爆警察耗时2个多小时,将爆炸装置拆除。 2索要千万 “否则将炸弹放地铁” 警方发现,除了塑料袋上的“危险110”字条外,炸弹的外部还贴着一张手机卡。 民警刚拆除炸弹,就有人往手机卡上发送了一条短信。内容为,要求往银行卡里汇入1000万元,如果2天内没有收到钱,就把爆炸装置放在地铁、公交车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把图片发给媒体和北京市民,制造恐慌。 北京警方随后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去年12月30日,嫌疑人杨某在河南省郑州市被警方控制。警方还根据杨某的供述,在公安大学北门西侧外的灌木丛内,起获了另一枚爆炸装置。 3 作案动机 制造恐慌发泄情绪 杨某是湖南人,27岁。2003年,他在河南省焦作市开蛋糕店时,与当时正在上大学的女孩冯某交往并同居。冯某毕业后,两人在郑州市开了两家蛋糕店。虽然办了婚礼还买了房,但两人一直未登记。去年两人关系恶化,当年10月两人分手,冯某还“平分”了杨某的一家蛋糕店。 杨某称,这件事让他在亲戚中抬不起头,于是心生怨恨试图报复社会。他称曾试图用奔跑、呼喊等其他方式来发泄情绪,但效果不佳,只能寄望于以制造恐慌的方式,让自己平静下来。 4 研制炸弹 爆竹与灭火器合成 去年12月中旬,杨某在郑州市的消防器材店以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个灭火器,在鞭炮店购买了110元的礼花弹、爆竹等,又花30元在自行车市场买了10包钢珠。准备妥当后,从未学过爆炸的杨某,按照鞭炮的构造和原理,用一周的时间制出两枚爆炸装置。随后,携带炸弹来京。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私自制造爆炸装置,并放置爆炸物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行踪 游玩中放炸弹 去年12月18日早,杨某到达六里桥长途汽车站。 当天在天安门、国家大剧院游玩后,他将一枚爆炸装置藏在了公安大学门外。第二天,他将另一枚炸弹藏在50路公交上。随后,他还参观鸟巢。晚8时许,杨某乘车回郑州途中,给手机卡发短信,要求汇1000万元。 疑犯自述 信息提示拆弹 杨某归案后解释,把灭火器外表喷成黑色是为做出逼真的炸弹效果。因不想发生真的爆炸,于是贴上警示字条。手机卡是为向警方发送爆炸装置信息方便拆除,索要1000万只是为了达到恐吓目的,“即使汇钱也不敢去取。” 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张太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