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卫生局一名女出纳在4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92万余元,用于自己和原男友消费。近日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出庭受审,一直教唆鼓励女出纳挪用公款的原男友赵某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对原女友的愧疚:“如果责任可以由我来承担的话,我愿意百分百承担,请法官看在我们年轻不懂法,给她还有我一次机会。” 挪用公款供男友挥霍 年轻女出纳李某和原男友赵某都是1986年出生。20 据李某交代,从单位“借出”第一笔款项时,她还打了借条,想着日后还回去,赵某起初并不知道她挪用公款租房,不过交了第一笔房租后,李某告诉了赵某实情。赵某本无固定工作,得知女友“有条件”养活自己,便开始了挥霍的日子,他常对李某说:“反正从单位拿钱也没人知道。”于是在赵某的鼓励下,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二人的吃喝玩乐。“赵某过生日,李某出手大方,朋友每次出去聚会,都是他俩拿钱。”一位李某好友的证言显示。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到2009年7月间,李某利用担任通州区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出纳员职务之便,采取以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累计192万余元,供本人及其男友赵某挥霍。其中,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赵某多次指使、欺骗、威胁李某挪用公款数额60余万元。 QQ聊天道出“实情” 不过,李某和赵某的感情并未因金钱关系而更加升温。2006年6月,二人分手,此后过惯了奢侈生活的李某继续向单位“伸手”。“我知道已经还不上了,我也知道是错误,可是为了虚荣,我没管那么多。”李某在法庭上交代。 2007年年底,李某与他人恋爱,并于2008年10月成婚。结婚后,李某继续瞒着老公和家人挪用公款,2008年1月,李某老公买了辆捷达,李某出了一半钱,而后两人将捷达卖掉又换了一辆价值近20万的马自达6,“我拿了一部分钱,和我老公说是家里的,和爸妈说是老公出的,其实都是公款。” 李某交代,2009年4月,她得知有关部门要审计账目,这才慌了神。她通过QQ聊天第一次将“秘密”告诉给表姐,表姐随后将情况告之李某的父母和老公。经全家人商量,李某决定自首。2009年7月7日、2010年1月19日,李某和原男友赵某来到通州检察院投案。 “我知道错了,我对不起家人,让他们为我操心了。”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潸然泪下。一旁旁听的自称李某“干妈”的女士听到此也大哭起来,“这孩子平时特别有主见,她总觉得是家里的老大,什么事情都要负起责任,家里的爸爸妈妈有什么事情也都问她。孩子就是爱赶时髦,有些贪图虚荣了……”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和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以后二人自动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讯员 窦娟) (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