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发布2010年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3%,下线为6.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也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山东省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 对于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山东省提出,这些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工资指导线虽是一种政策指导,但各地可将企业落实指导线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的必备条件。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记者 袁军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