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的丈夫出现外遇,经常通宵不回家。她决定向丈夫讨要“空床费”,双方写下书面约定。目前,她手里握有丈夫15张欠条,合计2.1万元,但丈夫拒绝兑现。日前,她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我和丈夫王亮结婚13年,感情一直很好。他是一家药品销售公司的业务员,我在一家公司当前台工作人员。我们虽然经济比较紧张,但过得很幸福。 因为工作业绩突出,2 直至当年6月的一天,王亮去洗澡了,放在外面的手机突然来了一条短信,我打开一看惊呆了,上面写着“今天真的很高兴,谢谢你”,落款为一个女人的名字。我拿着短信质问老公,他支吾着答不上来,我一再追问下,丈夫最终承认自己有了外遇。 丈夫并没有感到羞愧,做事更加明目张胆,丝毫不顾忌我的感受。一个星期,他只有两天回来睡觉,大部分时间都彻夜不归。去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王亮很晚才回家,竟对我半开玩笑说,要支付“空床费”给我。我虽然很伤心,但想到这也是对我的补偿,便默认了。因为我不会跟他离婚,不想便宜了外面的第三者。 我和王亮约定,并写下白纸黑字:如果他深夜不归,按照每小时200元的标准支付给我“空床费”,时间从零点至次日清晨7点之间计算。今年1月2日,王亮凌晨3点才回来,他打下一张欠条,半个月后支付了600元。 此后,他稍微有些收敛,回家次数渐渐多起来。但从今年3月1日起,他又开始不回家,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当月中旬,他总共写下15张欠条,合计2.1万元。这些欠条都写着相似的内容:通宵不归,今欠空床费××元。但王亮并没有还款的意思,我一再催促,他便躲着不见,打他电话也不通。 我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说自己遇到冷暴力,要求丈夫按照约定支付“空床费”。丈夫却狡辩说,当初“空床费”的约定是在我逼迫下签署的,这只是两人闹着玩,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义务支付2.1万元。 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自己要求丈夫支付“空床费”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当时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丈夫说是被胁迫的,法院能否支持呢?我遭遇丈夫冷遇,能否起诉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