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奥视点】租房登记收费100元标准 应先进行民意调查 据最新报道,明天(5月1日)起,市民房屋租赁前要先办理《房屋租赁证》。出租住宅房屋的市民要按套每次交100元钱;而非住宅房屋则每次120元—350元不等。 &nb 根据青岛新闻网首页的民意调查显示,截至下午3点,共有1104位网民参与调查,其中认为该规定可以加强管理,避免炒高租房房价,是件好事的,只有35人,占3.17%;认为监管太难,恐怕没人会按规定主动交钱的有159人,占14.40%;认为100块钱对于出租人来说太贵的有174人,占15.85%;而认为增加了程序和费用,这些费用势必会转嫁到交钱租房的房客头上的有735人,占最大多数,66.58%。 网上调查结果显而易见。大部分网民并不支持相关部门的这一规定。甚至有网友质疑,“租房登记为什么要收费?”“收费至少100元的标准从何而来?”“这一规定的出台就能抑制住目前租赁市场不规范了吗?” 显然,规定之后相关部门的解释,并不足以说服租房者自愿去登记并上交100元大洋。 出台出租屋登记规定,青岛并不是首家。早从2006年开始,就相继有城市规定,出租房者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那实施效果到底如何呢? 2008年7月,有报道称,上海的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却实施得并不理想,出租屋登记备案的比例甚至不到5%。其他实施城市同样,登记率均远低于50%。这样的执行效果,规定的出台意义在哪呢? 青岛最新出台的规定里指出,近期将对我市房屋租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出租人(产权人)补办手续。以此警戒市民,赶快去交钱办手续。“拉网式”排查定起来简单,实行起来恐怕没那么容易。整个青岛市共有多少户居民?先不说,若真一户一户调查所需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到底怎么鉴定房屋是否属于出租性质就是一个难题。如果出租双方均不承认怎么办?执行的标准在哪里? 2008年1月1日,北京也实施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社区服务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但严格禁止服务站收取任何费用。那我们收取至少100元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确有发生,但毕竟是少数。目前,大多数租房者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来青打工的农民工等收入低还没有能力买房的人,属于社会的较弱势群体,把经济压力转嫁到他们身上,不能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且,现在租房者流动性很大,几个月可能就要换一次房子,出租者每次都要去登记,每次登记都要出钱,对他们也是一种压力。 任何一项规定的出台应该是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向和利益,若在规定出台之前,先进行民意调查,开开听证会,听听底层老百姓的声音,规定在执行起来想必会更容易一些。(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