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部门昨召集14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报情况 除违规捂房外还查出30宗涉嫌闲置和囤积的土地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召开全市房地产企业规范土地利用和房屋销售行为动员大会,14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国土部门现场通报指出,目前我市涉嫌违法违规销售、捂盘惜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共有7个,此外市辖七区目前涉嫌闲置和囤地的土地还有30宗,市国土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这些囤地捂盘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逐出本地市场。另外,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国土部门将增加有效供应,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将比2009年增加30%以上。 [ 目前现状 ] 以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违规操作 市国土局副局长杜本好在会上指出,总体来看,市区商品住房销售情况较好,市场消化能力保持了比较旺盛的态势。但是通过群众举报、现场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监测及市国土局明察暗访发现,部分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企业间公平竞争的环境,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尤其是“捂房惜售”,主要表现为达到预售许可条件不及时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在规定时间和场所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涉嫌捂盘惜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排号、会员卡、优惠卡、选房卡、VIP卡、诚意金等形式收取房价款,变相违规预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不合理的较大幅度随意调整,等等。 通过初步排查,目前我市涉嫌违法违规销售、捂盘惜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共有7个,1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2个项目正在积极整改;2个项目正在调查;2个项目至今拖延整改。市国土局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 整治措施 ] 必须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及价格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的“青岛新14条”明确规定: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价大起大落不是一个健康市场的表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购房难度,会造成消费者持币观望甚至退出市场;增加了金融风险,会促使政府出台严厉的调控措施,由此也将导致开发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市国土局局长陈培新指出。 [ 目前现状 ] 30宗土地涉嫌闲置和囤地 通报指出,2006年至2009年,市辖七区供应住宅用地18503.25亩,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26%。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法律政策的规定利用土地,但部分企业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开工建设。经查,市辖七区目前涉嫌闲置和囤地的土地有30宗。经查实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将采取限期开工、竣工和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等措施依法处置到位。对囤地捂地项目,市国土局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地产开发诚信档案,限制其今后在我市的土地开发经营。 [ 整治措施 ] 土地两年不用将无偿收回 市国土局将严格控制出让面积、严格出让金收支管理、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已交定金不予退还。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房地产企业须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未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企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原则上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记者 孙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