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因重点工程或重要工程专门设立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越来越多。这些临时机构对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少。据初步统计,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直接在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多达89件98人,7成以上受贿领导干部乐于插手工程建设。(据4月27日《检察日报》报道) “ 然而,真的很难接受吗?也不是。我们想一想就能够明白,为什么部分领导干部会“乐于插手工程建设”。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与“钱”的关系最密切,一个项目涉及到的工程资金少的有几十万,大的有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是上亿元、几亿元。因此,工程建设一直以来都是贪污腐败犯罪行为的易发、高发领域。面对工程建设这块“蛋糕”,那些想弄到钱的领导干部要真正的“快赚钱”、“赚大钱”,就必然得向“工程建设”伸手——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部分领导干部才会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触法。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给了我们应有的警示。事实上,为了有力的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中央是信心坚定、措施得力的——去年,中央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该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扎实推进。相信,在中央的重拳打击之下,还会有一批腐败分子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应痛斩伸向工程建设的“腐败”之手。腐败行为与党纪国法格格不入,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背道而驰,更严重的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因此,笔者希望,各级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腐败行为方面出手要准,出拳要重,出力要狠,特别是针对工程领域这样的腐败高发、高危区,更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与办法,坚决的遏制腐败现象,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让更多的“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