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德玖26日上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受贿142.5万元。 检方指控,谢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职的10年内,先后39次收受贿金142.5万元。其中,特别严重的是谢在2001年至2008年间,11次收受“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龙正兵现金59万元,保护其从事卖淫犯罪活动。 2007年12月,谢某的亲戚 庭上,谢德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盘认罪,但其律师辩称,谢某和谢德玖只是亲属间的礼尚往来,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反驳说,谢德玖被双规后,其妻子称,只是因为同姓“谢”,谢某才认了谢德玖“三爸”。谢某认亲,图的是谢德玖的局长身份。公诉人认为,亲属间的礼尚往来是建立在互帮互助的基础上,而谢某与谢德玖之间是互相利用。(记者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