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曝出腐败窝案,一串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的市政官员“集体落马”。小小的路灯、绿树等市政设施,单笔投入往往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这和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的“土地规划腐败”虽不能相比,然而这些容易让人忽视的领域滋生的腐败行为却同样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绿化贪官”“灯泡局长”:凭采购和发包工程敛财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取的资料看, 受贿方式五花八门:直接收现金。如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原主任陈亮先后5次在宾馆、茶楼等地收下某园艺场送上的27万元现金;原副主任罗开静在自家楼下车库等处笑纳了多家园林公司、劳务公司所送的现金65万元;重庆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多次收取某灯饰企业的贿赂12万元。 官员和承包商做“合资生意”。陈亮在2008年和一商家合伙,以某照明电器公司的名义,从自己单位的下属公司承包了三处迎春灯饰工程。次年1月,他又“默许”了该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把戏,又承包了一处工程。通过两度“经商”,陈亮一共分得“利润”20多万元。 明目张胆开出“贿率”,硬吃工程利润提成。如罗开静等就公然和一些行贿人商定,在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所接工程利润的50%要作为好处费。 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查明,陈亮、罗开静及江北区绿化工程处规划科科长郑笔涛共受贿100余万元,后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零六个月和十年。 “灯泡局长”也未幸免。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等事项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8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