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山东各地 > 正文

少女两次遭强奸不报警 反向其借钱被强迫卖淫

1
青岛新闻网 2010-04-27 11:44:24 水母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一名20岁的少女轻信他人,被强暴后不报警,反而向对方借钱,让对方介绍工作,没想到见面后再次遭到蹂躏。

    2009年8月的一天,小丽到一个朋友家玩时,认识了23岁的李俊。李俊当即提出要和小红“处对象”。小红说自己有男朋友了,没有答应。谁知,李俊看朋友们都出去了,屋里只剩下他和小丽,竟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小丽害怕家里人知道,又怕影响自己的名声,就没有报警。

    2009年10

月中旬,小丽上网时竟鬼使神差地和李俊聊起了天,谈起自己想到烟台找工作,还想和他借点钱。李俊让小丽过去拿钱,并称要带小丽到烟台工作。

    第二天早晨7点,在招远城区的一个网吧,小丽找到李俊后,李俊立即领着他的6名朋友打了一辆面包车直奔烟台,来到其朋友在市区租住的居民楼阁楼,其中还有小丽的前男友小强。当晚,小丽跟着这几人到迪厅玩到凌晨2点半才回去,前男友小强拉着小丽到阁楼一个小屋内将其强暴。

    第二天,李俊告诉小丽,给她在烟台找的工作是到美容院做“小姐”。小丽不答应,李俊将其强奸,并让一群朋友都“上”,并和另外一名男子用手机拍下裸照。小丽哭着求他们放过,李俊就动手打她,最后打电话叫来一男子“赶紧把她领走”。

    小丽逃离魔窟后,告诉美容院老板说她是被迫的,美容院老板把她放走。小丽打电话告诉了家人,家人报警。案发后6男子潜逃,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人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李俊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属从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属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将被依法撤销缓刑。还有一名嫌疑人为累犯,都将被依法从重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贾佳)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冷空气再袭山东将降温6至8℃ 海上有10级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