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下月起,在青岛七区工作的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少可拿到9.6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根据全省统一规定,青岛七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从7.5元调至9.6元/小时,五市的从6.5元调至7.8元/小时,该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给非全日制职工支付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新标准下月起施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规定,下月起,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分为 适用于非全日制职工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据介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后确定。 最低月工资标准已发布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6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76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