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市中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6件,比上一年大幅增加。”市中院副院长高益民介绍说。其中“S.H.E”状告青岛KTV一案昨日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青岛港丽唱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丽)败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方损失3万元。 KTV用歌不当遭起诉 昨天上午,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公司)的代理律师和被 “《热带雨林》等这6首MTV是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天语公司的代理律师诉称,青岛港丽在未经天语公司授权,也未经华研国际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6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天语公司的合法权益。 天语公司请求判令青岛港丽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天语公司4.8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承担天语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近7000元合理费用。 被告称歌曲也是买来的 在庭审现场,青岛港丽认为他们并未侵权。“我们在购买KTV点唱系统的时候,已经支付了相关的费用。”青岛港丽的代理人辩称,他们与北京视翰公司签订了 《阳光电脑KTV系统销售、安装、服务合同》,青岛港丽在向视翰公司支付相关报酬后,视翰公司向青岛港丽提供了天语公司所诉的这6首MTV作品,所以侵权主体应当是视翰公司,青岛港丽是在获得视翰公司承诺及授权的情况下使用6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合议庭当庭判决赔3万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青岛港丽与视翰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涉及侵权的相关事宜。一审判决青岛港丽立即停止对原告天语公司享有的这6首MTV作品放映权的侵害,立即在曲库中删除这6首MTV作品,并赔偿天语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孙启孟 曾宪权 时满鑫 吕佼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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