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因收受开发商贿赂,并越权指使开发商强拆民房导致一名房主喝农药自杀(被家人发现送医,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4月19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5月,阜阳市政府决定扩建双清路。建设过程中,有部分建筑物需要拆迁,大部分居民均与承建方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达成了拆迁协议,但双清路南侧的颍州区清河 同时,陈少远、陈少坤两户房屋还在阜阳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征用的清河路至二环路两侧0.83公顷土地范围内。2007年9月,天马公司取得该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地产开发。2008年9月25日,颍州区时任分管城建及市容等工作的副区长曹颍章,超越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未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裁决,便指挥天马公司和有关单位,违法将陈少远家在道路和建筑红线内处的所有房屋,共计1700多平方米全部拆除。 屋主自杀成植物人 2008年11月26日,天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为曹颍章送去人民币5万元。两天后,在曹颍章的现场指挥下,天马公司安排人搬出陈少坤家屋内物品,并将陈少坤和家人带离拆除现场,李某指挥拆掉了陈少坤家第二排剩下的房屋。政府相关单位人员离开后,李某派人将陈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 强拆过程中,陈少坤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 当日11时许,陈少坤服敌敌畏自杀,被其女儿发现后送到医院。目前,陈少坤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两罪并罚获刑11年 颍上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曹颍章原系阜阳市颍州区副区长,分管城建、土地、环保和市容工作。在阜阳市双清路扩建拆迁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所有房屋,造成陈少远、陈少坤财产损失1380593元,同时造成陈少坤儿媳刘某受轻伤、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另外,他还接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曹颍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