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镇江市扬中公路管理处主任张某在对外工程发包中,收受他人贿赂达到48万元,案发后,检方发现张某的前任主任陈某也涉嫌受贿。记者昨日从扬中市人民法院获悉,前后两任主任陈某、张某因受贿罪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原扬中市公路管理处主任张某负责公路工程及养护、办公楼基建及装潢和财务管理,一些项目经理为争取公路管理处的工程,或为了尽早拿到工程款,就纷纷向张某送钱送物。张某将手中的权力作为敛财 “纸始终包不住火”,2009年年底,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经过侦查,发现并查明了张某于1996年1月至2009年10月间,利用负责公路工程及养护、办公楼基建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464000元、购物卡11000元、价值人民币5699元的液晶电视机一台,款物合计人民币480699元,张某本人供认不讳。最终,张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记者从该市法院了解到,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又掌握了张某前任主任陈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陈某本人对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待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因其情节轻微免除刑事处罚。(汤菲 张凌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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