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集团采购敛财 “如不收,对方会以为我故意卡他” 法官:被告人,你对公诉人提交的书证、物证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被告人:我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我并没有张口跟人家直接要钱,而是人家拿钱来为了表示感谢。 法官:被告人,拿了对方的钱,有没有想过要退还给对方? 被告人:人家来过多次了,如果我不收钱,他还会再来,以为是我故意卡他。
李人志收取的最大一笔财物是,2007年年底和2008年5月,平凉某服装专卖店徐某为与窑煤集团做服装生意,从2008年至2009年先后四次,将金砖11块、金条2根送给李人志,价值人民币159万多元; 2007年至2008年,甘肃某工贸公司给窑煤集团销售了两台刮板运输机,该公司经理万某在推销产品和催要货款过程中,先后送给李人志35万元; 2007年下半年,庆阳市某物资公司经理侯某,为与李人志搞好关系,向窑煤集团推销液压支架产品,在兰州中川机场送给李一个装有10万元的纸袋。2008年5月,侯某代理的公司与窑煤集团签订了液压支架配件合同,为表示感谢,在李人志家中,侯某又“献上”1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辽宁某公司营销经理通过李人志帮忙,向窑煤集团销售两台挖掘机设备。为了感谢李人志并进一步开展业务,该公司销售员陈某先后送给李人志人民币13万元,价值1.7万余元名牌手表一块以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一根…… 经检察机关调查,李人志共计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84万余元、欧元30万元、美元11万元、金砖(条)13块(根)6131.7克、名表3块,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其妻子解亚玲7次参与共同受贿,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98万元。 助人升官收受70余万 “收钱的时候其实也‘两难’” 法官:窑煤集团一个正县级干部的年薪是多少? 被告人:10多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法官:为了职务升迁,送礼的人一送就是18万元、20万元,当时在人事升迁方面是不是跟这些钱有直接的关系? 被告人:这个只能说和钱有某种联系。但实事求是地讲,用一个人需要进行半年至一年的时间观察,才能形成一个用人的观点。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据李人志当庭供述,那些给他送钱的人,除了希望在日常工作当中能够得到提拔和重用之外,还希望得到当时“位高权重”的他的“支持和关照”。法庭上,李人志打比方说:“例如,开会时,这些送钱的人就希望能够得到表扬,而当他们出现困难时,则希望领导能够‘过问’一下。”他收这些人的钱,其实也是有点“两难”,因为很多时候,其他的一些熟人提前打了招呼,不好推托。 从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李人志先后收受70余万元“感谢费”,在窑煤集团先后提拔、调动了14名干部,每次收受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贿赂。 2009年3月,窑煤集团某公司李某为了能得到提拔,以拜年为名,在李人志的办公室送上20万元。一个月后,李某被任命为该公司经理; 2007年3月,窑煤集团铁运处原书记剡某被任命为集团公司经理。为表示感谢,2007年至2009年期间,剡某先后5次送给李人志18万元; 李人志不仅在员工提拔上大肆收受贿赂,就连正常的工作调动,他也要“雁过拔毛”。 2009年1月和4月,窑煤集团两位工程师想调动工作,李人志分别收受了他们各自1万元的“好处费”。 李人志收受的最后一笔贿赂是在2009年5月,收受25000元将韩某任命为集团某部副部长。月底,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此终结了李人志7年疯狂的敛财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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