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臧某在做生意时认识了已婚男子王某,两人逢场作戏发生一夜情。后臧某看王某有钱,以自己“怀孕需要做人流,不给钱就告诉王某妻子”等虚假理由勒索王某。怕事情闹大的王某不断掏钱以平息事态,先后被臧某勒索了近19万元人民币。日前,记者从李沧区法院获悉此案,臧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假怀孕”敲诈近19万 1987年出生的臧某是青岛人,家住李沧区,2009年3月 从2009年4月20日到9月份,臧某先后编造多个理由勒索王某,共计向王某索要了189550元现金。刚开始,并没有怀孕的臧某告诉王某因为和他在一起,自己怀了孕需要做人工流产,王某就先给了她2000元现金,还从银行卡给她转账了一部分钱。看这样勒索钱来得容易,臧某就继续勒索王某,而恐吓王某的理由也越来越多样。她后来还用要向王某的妻子告发二人之间的事情,自己男友是黑社会如果王某不给钱就找人打他等手段对王某进行恐吓。怕臧某把事情越闹越大,每次臧某恐吓王某并对其进行勒索时,王某都将现金打入臧某指定的银行卡中。 5个月花掉15万元 到2009年9月份,虽然臧某已经用各种理由勒索了王某近19万人民币,但是贪心的她依旧没有停止对王某进行勒索。而这时王某已经承受不了臧某用各种理由对其进行勒索带来的心理及物质方面的双重压力,就报了警。 2009年9月21日,当臧某再次对王某进行恐吓,向其索要3万元人民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来,在庭审时臧某交代她勒索王某的近19万元钱,大多都被她买衣服、买电脑和开厨具店花了,到她被抓时勒索的近19万元只剩下三四万元。 敲诈勒索被判三年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臧某及其家属退赔给王某人民币14.8万元人民币及部分赃物,而为减轻自己的罪行,臧某还向公安机关检举了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李沧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鉴于臧某到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可以从轻判处;其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臧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记者 刘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