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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为什么被判死刑 听审判长判后释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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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15 06:41:06 重庆晨报/广州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受贿 万余元 数额特别巨大

    损害司法公信力 影响极其恶劣

    包庇并纵容黑帮 社会危害极大

    昨天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文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宣判后,审判长就“关于判处文强死刑的问题”等相关问题作了介绍。

    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因此,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审判长释法:就本案而言,文强以各种名义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且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文强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对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极其恶劣;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在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审判长判后释法》》

    “依法对文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文强案审判长

    关于认定文强等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理由

    与六黑帮持续交往 大肆收受财物不查禁

    “文强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体现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典型特征。”

    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主观上,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审判长释法:就本案而言,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要职,肩负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具有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他们在与王天伦、岳宁、马当、王小军、龚刚模、谢才萍等人持续交往中,特别是大肆收受这些人的财物的过程中,对这些人长期从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明知。在此情况下,仍然收受其钱财,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具体的包庇行为,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比如,文强等人在明知岳宁等人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收受其钱财的同时,通过让陈涛向岳宁敬酒的方式,提示负有直接查禁职能的陈涛放弃查禁职责。

    再如,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两种情况

    青绿山水画是仿品

    法院对价值364万未认定

    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判决认定1211万余元

    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经审理查明认定的受贿数额为1211万余元,对414万余元不予认定。不认定的数额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起诉指控收受赵利明价值364万余元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陈涛的40万元和罗某的10万元。

    昨日上午9时,市五中院对文强案继续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质证,法庭最终采信了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关于“青绿山水”图为一般仿品的鉴定结论。故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关于文强收受陈涛40万元的指控。由于行贿、受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予以否认,指控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法庭未予认定。

    关于文强收受罗某10万元的指控。经审理查明,罗某的请托事项不在文强职权范围之内,文强为罗某谋取利益,只能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应属斡旋受贿性质,并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文强为此实施了斡旋行为,故法庭未予认定。

    “赵利明送的青绿山水画为一般仿品,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以下罪名均成立,数罪并罚:

    受贿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强奸罪

    昨日16时45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文强当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文强之妻周晓亚,以及手下“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一审被分别判处8至20年有期徒刑。文强等5人当庭未表示要上诉。不过,记者昨晚获悉,文强律师杨矿生已表示会继续上诉。

    文强40年:

    从中专生到正厅级到被判死

    14岁就读四川省公安学校,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震惊全国的警匪枪战案、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号称“全国排名靠前的刑事侦查专家”;他所领导及主管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侦力量一度居全国前列。

    同是此人,坐拥8处豪宅,家藏过亿资产,为至少6个大型黑社会团伙提供保护。在他的任期内,全市1400多起命案未破,500名杀人犯在逃。他又被称为“全市最大的黑社会保护伞”。 据《晶报》

    庭审焦点

    受贿1211万

    文强受贿的额度究竟是多少?

    经法院查明:1996年~2009年,文强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文强家财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3年~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仍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

    假画减贿364万

    昨日上午,短短14分钟的庭审,宣布了一直有所争议的文强、周晓亚收受赵利明一幅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的真伪,结论为一般仿品。因此,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终被判定1211万余元。

    在文强案第一次庭审期间,公诉机关指控文强、周晓亚夫妇收受赵利明的落款为张大千“青绿山水”图,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对此,文强、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休庭后,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

    当庭质证后,法庭认为,国家文物局下设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所作的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应予采信。故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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