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培养干部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作风,市纪委制定《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就餐。接待用餐一律不得上酒,单人单餐限额20元以内。并要求建立公务接待“廉政灶”登记制度,实行一事一结 《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乡镇,一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接待方、被接待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近日,市纪委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乡镇对 “廉政灶”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确保这一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建立了公务接待“廉政灶”,运行近一月来接待各级领导干部300余次2000多人,节约开支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