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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在台遭10大歧视 深层敌视心态未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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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14 06:33:38 东南快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在台地位还不及外国配偶

    5年来因遇歧视 大陆配偶不增反减

    目前两岸关系进展神速,朝向良性互动发展,然而身为“台湾媳妇”与“台湾之子”生母的大陆配偶,在台湾却仍然四处遭遇冷眼,针对 大陆配偶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台“监察院”日前完成大陆配偶权益“总体检”,发现情况非常严重,陆配在台湾遭受了十大歧视,与外籍配偶相比有明显差别待遇。显示台当局对大陆配偶权益的改善,依然“牛步化

”,深层敌视心态未能完全根除。台“陆委会”则表示,近5年两 岸结婚登记统计显示,大陆配偶未增加,5年前年均超过1.4万人,去年则不到1.3万人。

    10大歧视 尤胜老外

    台“监察院”“监委”赵昌平、李炳南等调查大陆配偶权益与法律地位时,发现许多涉及台当局对大陆配偶的歧视、不公平待遇问题,因 此提交调查报告,报告中10大歧视大陆配偶内容包括:

    1、陆配结婚6年后才能取得身分证,外配只需4年;

    2、陆配申请入境需面谈,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籍配偶虽亦需面谈,但其他国籍外配免面谈;

    3、陆配长期居留每年限额1万5000人,外配无此规定;

    4、陆配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外配免保证人;

    5、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许收养大陆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养外国人则无此限制。

    6、陆配设籍后满10年始能担任公职,相对地,外配归化后即可担任11职等(含)以下公职,12职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后;

    7、陆配高等学历不被承认,不利其就业,外配无此问题;

    8、陆配犯任何轻罪均可能被迫离境,外配仅在经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上确定,且属故意犯罪者,才会遭废止居留许可之处分;

    9、陆配取得不动产之权利比外国人限制更严;

    10、陆配无法加入工会,因许可办法未订,受到限制,外配则无此问题。

    等待期限 不宜超5年

    台“监察院”的调查报告指出,研究显示,移民归化之等待期不宜超过5年。因为5年已足以促进移民之融合与忠诚检验,过长的等待期并 无实益。何况大陆配偶与台湾人语言相通,社会融合所需时间应短于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陆配反而要更长的6年,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一 种明显的“原籍歧视”。

    对于面谈机制,报告指出,面谈、查察是为防杜假结婚而设立的滥权行政措施,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且侵犯民众隐私和权利;加以只针对 陆配及越南等特定人群,使面谈、查察,造成歧视、差别待遇。

    报告还指出,台当局“移民署”专勤队查察员约占“移民署”三分之一人力,且多来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结婚心态去查察,而非以社 工心态去关怀。报告指出,面谈时,面谈官往往以先生的条件判断婚姻的真假。若夫妻两人年龄差距30岁以上,且先生经济能力不佳或曾有刑 案纪录,以及夫妻外貌不搭、游民或少数民族的跨境婚姻等。这类申请案都不容易通过,报告称其实这是不公平的。

    因遇歧视 配偶反减

    “陆委会”则于前日表示,依“户政司”两岸婚姻的结婚登记统计数据,2005年为1万4258人,2006年为1万4721人,2007年为1万3964人, 2008年为1万2274人,2009年为1万2796人,与2005年相比,大陆配偶不增反减。这其中原因,很多就是源于大陆配偶遭遇歧视。

    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则指出,大陆配偶在2009年申请定居人数大增。“陆委会”表示,两岸条例前次修正时,增订大陆配偶先前在台 团聚期间,每年居住逾183天,得纳入转换并计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期间。由于新旧制转换,大陆配偶在2009年申请定居人数增加。

    至于“立委”提到大陆配偶单亲家庭问题增加,“陆委会”表示,台湾离婚人数增加是社会存在的现象,离婚造成单亲家庭,不论台湾民 众与大陆配偶都有相同问题,因此应从台湾整体社会面临的问题探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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