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元补贴帮企业“稳岗” 我市今年继续对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预计今年稳定岗位6万个 为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我市实施了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 困难企业可继续领补贴 2009年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6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减少比例不超过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第一次申领有四个条件 2010年新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2009年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流转税比2008年降低10%以上;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6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减少比例不超过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视为已经足额缴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 (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四区补贴每人每月420元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标准按照2010年1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与2009年补贴标准相同。其中,市内四区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执行。稳岗补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核准享受补贴的当月计算)。 享受补贴人数不能超过企业参保总人数的25%。为了使更多的企业受益,《通知》规定,同一企业每月享受补贴的人数按不超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25%确定,社会保险人数按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实际参保人数计算。 本月20日开始受理申请 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按月监控拨付。其中,市内四区申请补贴的企业,于每月20日-30日,持有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资企业报市外企服务中心),经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市外企服务中心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由市联合会审小组进行会审。对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拟拨付补贴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计算享受补贴期限。五市三区将结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 陈珂 四区企业申请补贴地点 市内四区的内资企业应到参保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延安三路105号,市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延安三路加油站北侧),联系电话:68896013、68896015; 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广绕路57号(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内,入口在丹山路),联系电话:82712060、82710956; 四方区:青岛市四方大学生创业服务市场(四流南路94号),联系电话:80936061、80936062; 李沧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枣园路17号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联系电话:87633107、87892132。 市内四区的外资企业应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申请,地址: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四楼,联系电话:66773815、667738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8366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