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猛 闫德利 昨日记者获悉,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河北保定容城“艾滋女”案有了新进展。“艾滋女”事件始作俑者,闫德利的男友杨勇猛因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被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回顾 “艾滋女”公布“嫖客”电话 2009年10月12日,“闫德利”三个字在网络中的搜索量突然直线上升。这一切源自博客上一个名为德利 2009年10月18日,闫德利报案至容城县公安局。 随后,河北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定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卫生防疫部门检测,结论均为闫某血液HIV抗体阴性,并没有“艾滋”。 同年10月23日,“艾滋女”事件随着警方公布嫌犯落网的消息而真相大白。炮制“艾滋女”、“嫖客号码”以及散发淫秽印刷品的正是闫德利的前男友杨勇猛。 前男友蓄意报复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杨勇猛与闫德利在北京认识后恋爱同居。在同居期间,杨勇猛用数码相机给闫德利拍摄了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并保存。2009年6月,闫德利提出分手并要求杨勇猛将裸照及视频删除,闫家人亦反对两人继续来往。杨勇猛表示,利用裸照和性爱视频对闫德利及其家人进行报复的想法是受“艳照门”启发。 同年8月,杨勇猛将闫德利的裸照和性爱视频制成宣传单,两次来到闫德利原籍,以闫德利的居住地为中心向周围散发,对闫德利及其家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之后,被告人杨勇猛在互联网上申请QQ号码、开通博客、登录贴吧,以闫德利的名义将裸照、性爱视频截图和录像传至互联网上,并编造闫德利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当“小姐”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杨勇猛还公布了自己掌握的282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德利的嫖客等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杨勇猛还用两个手机号码以闫德利名义多次向闫德利的亲朋等人发送闫德利的裸照及侮辱性语言文字等。 ■法院判决 始作俑者一审领刑三年 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漏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当“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德利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一审判决中,该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被告人杨勇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