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光盘中,出现了两个戴白头盔的人(机场方说他们是安保人员),两分钟后,刘勇用刀刺死了女乘客王文艳,刺伤她的3个朋友。 昨日下午,西山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去年元宵节发生的机场血案。庭审中出现了一盘当晚案发时的录像光盘,死者家属认为机场的保安和祥鹏公司人员“袖手旁观”,索赔数十万元。 事件回放 2009年2月9日晚,王文艳因误机与朋友来到祥鹏公司售票柜台等候改签,刘 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又将机场和祥鹏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死者36.4万元到2.5万元不等。 庭审出现现场录像 昨日下午,法院调取的当晚录像资料成为原被告双方关注的焦点。王文艳家属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平和彭泽说,录像显示,4段时间可看出祥鹏公司与机场未尽安保义务。 当晚22∶07~22∶15,王文艳的同伴李某等人同祥鹏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22∶15~22∶23,刘勇同王文艳的朋友发生争吵,进而出刀捅人。“9分钟的时间,他们争吵声音非常大,祥鹏公司员工及机场安保人员没有进行任何制止!这期间李某还向祥鹏售票员求助,没人回应。” 22∶21∶19~22∶21∶42,画面上出现了两名头戴白头盔的人员,机场方称是他们的安保人员。“若确是安保,惨剧正在发生,为什么不制止阻拦?” 22∶23~23∶05,从王文艳受伤到抵达医院,隔了42分钟,“既然机场有急救车,为什么不立即送伤者到医院,而是等120急救车?” 彭泽说,案发后不是机场安保人员将刘勇制服,而是110民警;报警电话也是伤者倪某家属打的,“他们未尽任何安保义务”。 祥鹏公司与机场互推责任 “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都在巫家坝机场营业大厅”,庭审中,祥鹏航空公司表示,事发地不属于祥鹏公司的安全保卫范围,祥鹏公司柜台只有两名员工,“没有力量也没有义务制止”。 机场方则认为,案发地点在祥鹏航空的柜台前,是公共区域而非机场的控制区域,且王文艳、刘勇等人是与祥鹏公司购买机票引起的纠纷,“机场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 针对原告律师提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机场代理人表示:“巫家坝机场早在2008年就通过了国家民航总局的安全审计,国家对经营者要求的义务是相对义务而非绝对义务。”他们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曹红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