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80后外地男子齐某和高某来到岛城后,在网上发布信息,以找女朋友为诱饵,先后骗取了两名女孩到其租住处,不仅将女孩捆绑拍裸照勒索钱财,还兽性大发将女孩强奸。日前,记者从崂山区法院获悉,齐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另一名同犯高某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84年出生的齐某和1987年出生的高某老家都是山东省东平县,离开老家到了青岛他们也不好好找工作,一心就想发大 财。一日,齐某上网时想出一个发财的“歪招”,就让高某在网上发布信息说是自己是单身,以找女友为名,绑架上当受骗的女孩并勒索其钱财。齐某租用了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作为两人的交通工具,以让女孩相信他们是有车一族的富人。齐某的寻女友信息才发出一天,就有一个20余岁女孩陈某(化名)上当受骗,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告诉齐某。 2009年7月29日,齐某和姜某(在逃)将被骗人陈某约至城阳区史家泊子社区,进门前两人还对陈某彬彬有礼,进门后马上变了样。进门后,齐某持刀威胁陈某脱光其衣服,并用绳子将其手、脚捆住;而一旁的姜某逼问出陈某家人的联系方式并将其强奸。期间,姜某还让齐某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并给陈某拍摄了裸照。 7月30日,姜某向陈某亲友索要赎金10万元,勒索没有成功。之后齐某、高某和姜某又将另一名女孩林某(化名)骗至城阳区史家泊子社区,用绳子将林某的手脚捆住并给其拍裸照。
在林某被绑架期间,高某和姜某各自强行强奸林某两次。不久,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在城阳齐某等人的租住处将齐某和高某抓获,而姜某则负案逃走。日前崂山区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得假释。高某也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得假释。 (记者 刘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