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日前,监察部部长马馼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回答了记者提问。马馼强调,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制、教育医疗、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 反腐倡廉,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 反腐倡廉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特别是中央对严肃查办、坚决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的态度,掷地有声,振聋发聩,在这样的态度和部署下,陈良宇、郑筱萸、杜世成、邱晓华等一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高官腐败分子被揪了出来,受到了法律和人民的严惩,极大地鼓舞了民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中国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足有15人。其涉及人数之众、层级之高、数额之巨,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1年来高官落马的年度纪录。其中,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张春江等。这些重特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利益,也起到了很好的敲山镇唬的威慑作用。 但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各种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打压不严、蔓延扩大的趋势,人民群众积怨比较深。 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是什么?有学者认为,源于民怨太深。此说有一定道理。那么,民为何怨?民怨什么?说白了,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了侵犯,比如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等方面,一些部门欠了民众很多债。欠债无疑会让民众怨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怨无法排遣,长久积蓄,终究会爆发。因此,要疏解民怨最需要相关部门做到不与民争利,让权力安分守己,恪守边界,使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一旦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民众能够采取有效途径得以捍卫,换言之,就是要畅通民众的诉求渠道。遗憾的是,当民怨产生时,一些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而认真对待,更不要说积极重视、妥善处置了。能拖的拖,能躲的躲,能捂的捂,能推的推。更有甚者,有的人受到委屈和不公平对待了,怒而上访,却备受阻挠。在一些部门看来,上访者通常被强加了许多称谓,一些官员甚至将上访妖魔化,上访者被冠以“刁民”、闹事者等称谓。 当然,城市还要发展,人们生活质量还要改善,开发必然还要进行下去。由此而引发的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还随时存在,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诱发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腐败行为,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制、教育医疗、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决不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让腐败分子胆寒。 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加大对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坚决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行为。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展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滥用权力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上一篇:一件名牌衣服如何毁掉一名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