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仓区下发通知,提出“四有”标准,定下“八条规定”,在全区各镇机关全面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四有”标准是:一要有人员,即要有管理人员和专业炊事员;二要有房子,即要至少有一间厨房,两间餐厅;三要有设施,即要有就餐桌椅、餐具、冷藏柜、消毒柜等;四要有制度,即要及时建立公物管理、材料采购保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接待审批、炊事员职责等制度,使公务接待“廉政灶”有制度保障 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接待八条规定是: 1、不准以“廉政灶”为名搞豪华装修;2、立足当地,就地取材,不供烟酒;3、定额供餐,做好登记,每人每餐标准最高限额15元;4、不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5、不准以吃“廉政灶”为名变相给职工搞福利;6、不准以吃“廉政灶”为名在经营性餐馆订餐;7、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准超标准接待;8、建立公务接待定期结算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同时,要求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到镇一级检查指导工作和开展调研确需就餐的,要严格要求,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一律在镇机关吃“廉政灶”。区纪委、监察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督查,发现问题从严追究责任。 目前,陈仓区已经有8个镇按这一要求建立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其它6镇正按照要求积极跟进,预计4月中旬将全面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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