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内四区居民,明后两天可到居委会领取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和对账存折。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3月8日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批参保登记工作以来,市内四区参保登记人数已经达到1.9万人,近日将进入保险费补缴和保险金发放程序。 周三周四去领存折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集中参保登记基本结束, 首批参加市内四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居民,应于2010年4月7日、8日,携带身份证到市内四区相关街道居委会领取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对账折》。因户籍注册和是否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确认等原因,而未领取到银行卡、对账折的参保人员,需进一步等待参保资格确认。 20日开始发养老金 “4月15日之前,是养老保险补缴养老费的时间,已经登记参保的老人应该及时向存折中存钱,以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有关负责人提醒参保老人,补缴费的金额按照登记参保时选择的档次,如果选择了年缴费2000元的档次,那么补缴15年费用共需3万元。保险费存入存折后,银行将根据相应标准划走,与政府补贴的费用一起计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支付养老金的基础。 参保老人只要将费用一次性存入,以后就不用再缴费,而且存折上每月都会增加一笔钱,其中第一个月的金额会较高,我市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第一笔发放时间为4月20日。“第一次发的养老金可能是好几个月积累的,超过60岁的老人都是从今年1月开始计发养老金,虽然参保时间晚了一两个月,但该补发的不会少,如果登记参保人员不选择补缴养老费,则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年底前参保都不晚 “贴出的通知说到3月21日报名截止,是不是我们还没登记的就不能参加了?”市南区一名无保老人问道。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年都是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12月31日前投保,均可从达到领取待遇时领取养老金,主要是考虑部分老人对参保比较犹豫,以及部分老人经济条件有限,需要一定时间筹钱。 具体政策设定为:2009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并参保登记的,可从2010年1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参保登记时一次性缴费的,同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登记时不一次性缴费的,也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中,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费的,可从享受基础养老金之月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今年登记参保并补缴15年保险费,均可从1月起领养老金,参保即使晚了几个月,也可以补发。如果市民有疑问,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也可拨打12333咨询。 记者 陈珂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