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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加班工资按三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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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06 06:00:39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今年清明节从4月3日到5日放假3天。其中,4月3日、4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4月5日加班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5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职工每月工资÷21.7

5×300%;休息日(3日、4日)加班工资=职工每月工资÷21.75×200%。以岛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96元为标准,平均工资则为2116元,如果4月5日加班,加班费最低应为97.3×300%=291.9元;如果在4月3日和4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两日加班工资最低将不少于97.3×200%×2=389.2元。平均来算,三天全加班一般可领到加班工资681.1元,同时职工当天应领取的工资不受影响。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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