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年仅18岁的女孩小娟和人合谋后,竟跑到潍坊一家足疗店,将一名小姐骗到车上,然后一路拉到青岛的一家洗头房,逼对方卖淫挣钱。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小娟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与人合伙外地骗来小姐 18岁的小娟初中毕业后,就从河南老家来到青岛,并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去年5月,小娟和一家洗头房老板孙某商量后决定从外地“抢”小姐到孙某经营的洗头房卖淫赚 受害人大喊被民警解救 马某被小娟等人“抓回”青岛当天晚上,民警刚好接到群众举报,在孙某的洗头房内有人从事色情行业,于是赶往现场检查。突然有民警临检,孙某和小娟拖着马某就往旁边的居民院楼洞里躲,两人又是抓头发,又是捂嘴巴,还不断地向马某动拳头,一直将马某拖上三楼,等到楼下“风头”过后,才将马某带回。然而,小娟等人下楼才发现,民警并没有离开现场,马某的喊声引起民警的注意,马某被解救,孙某和小娟也被当场抓获。 强迫卖淫获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小娟与孙某共同犯罪,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娟表示到外地抓小姐并非她的主意,而且打骂马某也是受到孙某的威胁,其辩护人也提出,小娟在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作案时还不满18周岁,没有前科劣迹,同时马某最终没有被迫从事卖淫活动,因此应属犯罪未遂。然而,经过调查,多名证人均证实,当初就是小娟提意外出抓小姐,而且在看管和“教训”马某时,也是小娟主动参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和小娟采用暴力方法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小娟提出的她并非主动参与作案的辩护意见不能被采纳,但鉴于小娟作案时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因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