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并不复杂的医疗纠纷,三次医疗鉴定,结果竟然迥异。 在两年多的“ 拉锯战”中,纠纷双方相持不下,一步步演变成医患纷争的“马拉松”。 两年纠纷拖垮一个家 3月 30日,记者在平邑县温水镇南温水村见到韩相国时,这个近一米八的大个子正蜷缩在破旧的沙发上发愁。 一场长达两年多的医疗纠纷,把这个家拖得一贫如洗,也让这个56岁的大汉变得沉默寡言。原本一直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他,现在拄 据韩相国介绍,2007年的 12月 22日,因为腰疼,他先步行后坐车,到了10公里外的平邑县中医院治疗。接诊的医生告诉他,做一个小手术,7 天后就可以出院,回家“不耽误推小车”。作为家中的主劳力,为了能尽快干体力活,韩相国接受了手术。医院认为他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首先给他做了一个胶原酶溶盘手术,手术后他感到疼痛不止,下肢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 9天后,医院又给他做了二次手术。一直在医院治疗了6 个多月,病情仍不见好转,韩相国不得不坐轮椅回了家。 原本一个壮汉,并非得了严重疾病,却历经了半年的医疗之苦,变成了大小便失禁的瘫痪人,韩相国一家认为医院应当赔偿。医院觉得自己是按照相关规范操作的,不该承担责任,但鉴于韩相国受损的事实,医院愿意给予韩相国适当补偿。 韩相国希望医院赔偿数十万元,医院只愿给予1万元左右象征性补偿。双方多次协商,但分歧太大。 2008年12月 31日,韩相国将平邑县中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44万余元。 医院方也不示弱,2009年5月 12日,一纸诉状又将韩相国告上法庭,要求韩相国交纳拖欠的医疗费26119元。 医疗鉴定成加剧冲突的导火索 解决医疗纠纷,首先要进行医疗鉴定。在这场纠纷中,本该促进纠纷解决的医疗鉴定,却成了加剧医患双方冲突的导火索。 记者在平邑县法院查阅并复印了全部医疗鉴定书。第一份是双方共同委托临沂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这份2008年9月 17日出具的鉴定书中,作出的结论是韩相国的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韩相国一家不服,要求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经法院、医院、 患者三方参与,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对于这一病例给予了司法鉴定。 2009年3月 4日,司法鉴定书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韩相国构成4级伤残。 医院方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在法院、医院、患者三方参与下,又到了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结论为,医院对过错行为应承担50% 的责任,韩相国的伤残等级为8级。 三次医疗鉴定,结论差异很大,甚至截然相反。三个鉴定机构都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三个鉴定结论都是有效的鉴定结论。那么,究竟该相信哪个鉴定结论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由于鉴定结论差距过大,合议庭准备将案件提交审委会研究。” 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法院采信哪个医疗鉴定结论做出判决,都会有一方不服,引发新一轮的矛盾冲突。 官司仍不知何时了结 这场医疗纠纷目前毫无进展,双方都已筋疲力尽。韩相国对记者说:“为这场纠纷我先后花去了好几万元,把这个家拖垮了不说,还连累了孩子。儿子已近而立之年,因为打官司的拖累,至今没有说上媳妇。要不是挂念孩子,我死的心都有了。” 3月 30日,记者随韩相国的儿子韩斌来到县中医院。在交谈中,该院副院长阚士宇说:“ 出了医疗纠纷,医院也很同情患者,也很希望能妥善地解决纠纷。目前,经过几次医疗鉴定,医院方认可医院有过错,医院也愿意积极承担责任。但赔偿得有个合理合法的依据,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即使上百万元,医院会毫不犹豫地承担。目前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没有作出判决,这个赔偿数额难以最终确定。” 医院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依据是医疗鉴定。 3次医疗鉴定,分别花去了医患双方各上万元的鉴定费,不但没有促进纠纷解决,却成了解决纠纷的最大拦路虎。历经了这几次医疗鉴定,韩斌说:“我们一家早已对医疗鉴定失去信心。” 韩斌甚至动摇了打官司的信心。他说,医疗鉴定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谁能保证法院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结果会完全一致呢?仅医疗鉴定就花去了近两年时间,那么官司打几年才能了结呢?迄今医院没有赔偿一分钱,一个普通的农户,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谁能承受这么多年的奔波? 如果不是3 份医疗鉴定结论大相径庭,这场医疗纠纷“马拉松”,也许能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本报记者 吴允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