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5元获刑1年女青年痛哭流涕 崂山区法院昨集中宣判3起案件 5名罪犯都是80后和90后 昨天,崂山区法院对3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5名罪犯中3人是“90后”,另外两名“80后”还是夫妻俩。当法官宣读判决书时,5名罪犯神态各异,其中犯有抢劫罪的赵某一脸轻松,而犯有盗窃罪的女罪犯高某却是当庭就流出了眼泪。仅获利105元,却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女罪犯魏某, 挣了105元换来1年刑 魏某出生于1990年,河北人。整个宣判过程中,魏某一直一脸茫然,好像不太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经法庭审理确认,魏某于2009年6月份,在未得到马某许可情况下,使用秦某(另案处理)提供的马某的身份证,分别在青岛市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骗领信用卡7张,出售牟利,得款挥霍。法院认为,魏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一审判决,魏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我觉得银行卡里都没有钱,肯定不会有问题,我真的不知道这是犯法,只能怪我交友不慎、见钱眼开。”当宣判结束后,魏某在羁押室里痛哭失声,她边哭便告诉记者,她曾经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朋友去办银行卡,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因此她觉得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银行卡并不违法。秦某其实是魏某的男朋友,就是他给了魏某一张别人的身份证。魏某利用这张身份证,一共办了7张银行卡,获利105元。她也曾经问过男友办这么多银行卡干什么,但对方以“送礼”两个字解释。 到派出所备案后还敢抢劫 赵某出生于1991年,山东省平阴县人,在庭审过程中,赵某一直仰着头,而且不时地看看其他的犯人和旁边的记者,好像并不在乎自己的人生档案上将被永远记上 “抢劫”的罪名。张某比赵某大一岁,山东省东阿县人。这两人可以说是胆子最大的抢匪。 去年7月31日,赵某提议抢劫,张某欣然同意,两人在地摊上买了一把刀。8月1日凌晨2时许,两人在火车站附近拦下了的哥石某驾驶的出租车,赵某坐在驾驶室后排位置,张某坐于副驾驶位置。两人上车后,没有直接告诉的哥准确的目的地,而是途中不断变化目的地,一直不下车。这一行为引起了的哥的怀疑,途中的哥把车开进了沙子口派出所,并带着赵某和张某在派出所备案,详细登记了身份证内容等信息。从派出所出来后,两人依旧不下车,当车走到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河东桥东200米处时,赵某用水果刀架在石某的脖子上,指使张某从石某身上抢走人民币200余元及手机一部。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夫妻俩合伙盗窃工地电缆 申某和高某两人都是河北人,还是夫妻俩,他们都在崂山区的一处工地打工。 2009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申某携带钳子到工地的一处楼座里,将21层电井内的一根铜芯电缆剪断、抽出并藏在了29层。后来,申某把自己盗窃电缆的事情告诉了妻子高某,并和妻子一起扒掉盗割的电缆皮,将电缆内的铜线销赃。发现盗窃如此容易后,申某又伙同翟某(另案处理)再次来到这个楼座,剪断电缆抽出,匿藏于11层风机房内。当天晚上,申某再次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妻子高某,并指使妻子望风,他和翟某扒掉盗割的电缆皮,将铜线销赃,得款分赃。 经测算评估,夫妻俩两次盗窃的电缆长度共计70余米,价值人民币2800余元。法院一审判决申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高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许芳 叶达 邵晓燕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