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二)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0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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