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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倒车撞死7岁女儿 鲜血满面头部压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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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30 05:47:36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调查 粗心父亲痛悔不已

    昨天上午,记者从胶州市中云派出所了解到,前天晚上接到报案后,他们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民警赶到现场时,受伤小女孩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经过调查,32岁的福建男子林某到胶州经营茶叶生意已经有四五年时间了,膝下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今年7岁,小儿子2岁。当晚7时40分,林某从外面吃完饭返回店里后,打算带着妻子和儿子去高密看望亲戚,7岁的女儿则留在店里由亲

戚看护。

    事发时,林某没有发现女儿从店内跟了出来,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林某倒车将女儿撞倒,并碾轧过去。当晚8时许,林某听说女儿出事后,立即赶回来,看到车轮上的血迹,他这才知道自己害了女儿。面对这一惨剧,林某在派出所内始终不能接受现实,蹲在地上嚎啕大哭。

    胶州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医生告诉记者,小女孩被送来时头部受伤最重,左侧头部已被轧扁并且已经没有了心跳。他们紧急为女孩做心脏复苏术,但最终小女孩抢救无效身亡。

    进展 事故仍在调查中

    记者昨天从胶州市交警大队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了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地点属于公共区域,如果此起事故最终认定为林某倒车所致,尽管死者是他的直系亲属,驾驶人仍然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北京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振杰告诉记者,在公共区域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根据国家刑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侵害了公民人身权利,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情节较轻的将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某是不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最终需要当地警方的认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保险公司往往将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伤亡排除在外,但根据目前法院判例来看,法院一般支持当事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林某如果交纳了交强险,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赔偿。 记者 牟成梓 摄影报道

    碾死儿子保险公司赔4万

    2006年6月1日,淮安市的金永寿为其三轮农用运输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魏中平是金永寿雇用的驾驶员。2006年8月29日,魏中平不慎撞死自己的儿子。事故发生后,金永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金永寿遂诉至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金永寿保险赔偿款40000元。

    撞死儿子父亲缓刑1年

    2008年8月18日,在北京通州区永顺镇一养殖场内工作的赵某倒车时将自己1岁的小儿子撞死。

    事发后,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事发后他主动报警,鉴于赵某无犯罪前科,法院决定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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