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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将取消以面积计价方式 按用热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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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28 09:10:21 山东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从2010年开始,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热计量收费的价格制定工作,为今冬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做好准备。

    据悉,为减少采暖期的煤炭等能源消耗,我国在北方冬季采暖地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分户计量改造,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做好准备。近日,国家住建部明确提出,除了完成

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外,今年新竣工的建筑也要全部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的方式,改用热计量收费。

    “既然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我们就要做好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省住建厅正在和物价部门联合就热计量收费的价格问题进行调研,为今冬首次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做好准备。

    除了供热计量收费的价格尚未制定外,今年新竣工的建筑是否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是制约着供热计量收费能否顺利推广的重要因素。

    因此,国家和我省住建部门明确提出,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必须同步推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相关部门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也不能参加鲁班奖等奖项评选。

    同样,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相关部门也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凡是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受理其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等。

    此外,围绕供热计量价格这一万众瞩目的焦点,国家住建部提出,各地在定价的时候,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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