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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八大关部分道路禁行 没通行证受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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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26 10:19:4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交警市南大队的工作人员展示通行证

    青岛新闻网3月26日讯  岛城即将进入旅游旺季,昨天,记者从交警市南大队了解到,为确保旅游季节八大关风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1月30禁止机动车在八大关风景区内部分道路上通行,居住在八大关禁行区域内的居民车辆及单位车辆的通行证自即日起开始办理。

    据交警市南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八大关景区禁行区域为

太平角一路(黄海路至正阳关路)以西、正阳关一支路(山海关路19号至正阳关路)以东、正阳关路(正阳关一支路至太平角一路)以南。在八大关风景区禁行区域内居住的居民车辆可持个人办理通行证申请、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及车主身份证、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办理;单位办公车辆可凭单位办理通行证申请(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单位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自即日起上述车主请到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东海西路七号甲805房间)办理登记手续。

    交警市南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办理通行证。2010年4月9日前对未及时办理通行证进入禁行区域内的,民警将不予以处罚,自2010年4月10日起,将对进入禁行区域而未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咨询联系电话:66572512。(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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