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 青岛市北区检察院从“快捷办案、分类关爱、个案维权、案外预防”四方面入手,探索建立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挽救帮教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建立“快捷办案绿色通道”,减少羁押负面影响 该院在侦监、公诉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办小组,由一名副科长任组长,选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检察官组成。其中,有两人具备医学硕士学历和心理 建立“分类关爱绿色通道”,有的放矢实施帮教 以有效手段帮助失足青少年走出低谷,走向新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所有承办的未成年人案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建立了“分类关爱绿色通道”。对16周岁以下的涉案青少年,坚持以感化教育为主,实施预防型关爱。与其家长、老师见面,与监护人签定《帮教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要求犯罪嫌疑人定期写出思想汇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防止再次误入歧途。对可不批捕、不起诉和不作犯罪处理的青少年,以教育帮扶为主,实施矫正型关爱。通过社区维权服务站定期到不捕不诉青少年家中走访,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适时与被害人见面,讲明不捕不诉的原因,帮助他们消除怨恨,争取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良性环境。对劳教、刑满释放的失足青少年,以回归社会为主,实施跟踪型关爱。青少年维权岗联合监所部门,以社区观护站为依托,开展困难调查、提供技能培训、进行就业安置,解决实际问题,避免重新犯罪。 建立“个案维权绿色通道”,以人为本促其回归 该院坚持人性化办案理念,通过建立“个案维权绿色通道”,在执法办案的同时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坚持少捕不捕原则,尽量不剥夺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在提审环节上,坚持做到不戴手铐,不训斥、不使用有损其自尊心的语言;在走访家庭时,坚持做到不着制服、不开警车,尽量消除负面影响。其次是实施个案维权“五个一”工作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深挖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让其写出一份悔过书;组织不作犯罪处理的青少年及家长旁听一次其他案件的庭审,促其思想转变;到发案学校上一次法制课,以案释法,进行教育;与违法犯罪青少年家长、学校成立一个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对所办案件开展一次回访考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巩固办案效果。此外,该院还创新了“三项维权机制”。实行“品行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交友情况及犯罪动机等方面的调查,制作“品行调查报告”,有针对性地确定帮教的具体措施。建立“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考察观护站”,对外地来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所,无监护条件的现状, 在青岛如佳公司、青岛双峰电器公司建立2个考察观护站,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观护站内学习和劳动,由办案检察官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尝试开展“团体心理辅导”,邀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为青少年进行团体心理辅导,矫治对象确定为两类,一类是不予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类是沉迷网吧、家庭情况特殊的问题青少年。通过互动体验,帮助青少年达到健康心理标准,重树生活信心。 建立“案外预防绿色通道”,加强普法防患未然 该院结合办案工作,利用社区、学校等教育阵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建立“案外预防绿色通道”,构筑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网络。在传唤、提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以及讯问结束后,办案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交谈,对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在开庭审理中,利用法庭教育环节,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告诫其今后如何化解纠纷、处理争端。该院充分利用社会管理平台,与辖区16个街道办事处联合,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先后到威海路、宁夏路、浮山后等街道开展“法律宣传月”、“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积极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制作《青少年道德、礼仪、自护卡》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激励教育、自护教育;设立社区维权服务站,发放《青少年维权手册》近千册。该院大力实施“校园教育”工程。在市北区实验小学、青岛第九中学、青岛34中等学校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基地”,明确教育责任联络员;成立“法制教育宣讲团”,选派10余名干警分别担任青岛47中学、青岛60中学等10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律辅导员,坚持深入学校,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他们,警示他们,先后上法制课3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5000余人次。 (陈志伟 许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