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对恋人,因发生口角,喝了点酒的韩某一脚将徐某的左眼踢破。徐某接受手术后,将左眼球摘除,她的伤势构成重伤。记者昨日从四方法院获悉,亲属代赔36万后,韩某一审被判处缓刑。 本市男子韩某今年48岁,案发前是一家纺织厂的职工。据悉,韩某曾与女子徐某保持不正当恋爱关系。2009年10月23日21时许,韩某酒后在四方区瑞昌路一家饭店门口,和徐某争执起来。后来,徐某想要离开,韩某却赶上 日前,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韩某的辩护人辩解称,两人本来是朋友关系,本无深仇大恨,韩某的伤害后果属于意外。案发后,韩某悉心治疗徐某,其亲属给予了高额赔偿,已取得徐某的谅解,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方法院认为,争执过程中,韩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重伤后果属意外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记者昨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已作出,韩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记者 王萌 通讯员 郭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