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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启动机构改革 领导干部解任不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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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7 11:01:1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继成立交巡警总队后,我市警方又有新的“大动作”。昨晚,市公安局向新闻媒体通报,警方内部正在启动一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下决心根治基层警力匮乏而机关人员臃肿的“老毛病”,力求通过精简机构、裁减机关人员,把更多的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提高警务效能。

    机构调整:整合重组新的部门

    党的十七大提出:“各地政府要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自去年2月以来,我市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现已相继完成。

    市公安局通报称,在社会需求方式转变、警务体制模式变革、区域特点鲜明、界别运行模式亟待完善的大背景下,为使重庆警局运行模式真正融入中国警务大的框架模式中去,市公安局于近日开始启动直属单位、分局机构改革工作。目前,改革方案已得到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

    据了解,此次警方机构改革动作不小,将围绕转变警种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通过机构重组、职能重新定位,对原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重组。

    按照新的职责划分和职能定位,市公安局现已撤销部分单位,整合组建了警令部、警务保障部、交巡警总队等部门,以解决长期以来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定位不准、事权划分不明、政出多门不畅、权责不对应、基层警力匮乏而机关人员臃肿的“老毛病”。

    新的机构设置将力求“精简高效、统一效能,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规范标准、科学设置,分类划转、人随事走”。

    人员变动:领导职位一律公选

    随着相关机构的撤销、整合、重组,目前,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各分局处、科职干部已集体“下课”,等待一次“大洗牌”。

    市公安局通报,将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按照“民主、公正、透明、依纪,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机关与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循环互动”的原则,组织全市民警开展干部公选。

    公选将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干部公选的规定,明确公选的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全市公安机关凡符合条件的干警都可以参与选拔。其中,在打黑除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曾立功受奖、常年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酌情加分。

    工作照旧:干部解任暂不解职

    目前,市公安局成立了多个工作组,确保整个机构改革工作在公正透明的环境下平稳、有序推进。值得一提的是,专门成立了机构改革咨询监督组,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同志和离退休老干部进驻市公安局全程指导、监督,并抽调各警种民警代表参与决策运作的全过程。不仅制定了严格的政治、组织、人事、财经等“八个严禁”工作纪律,还开辟了公开监督栏目、公开监督电话,24小时接受全体民警监督、咨询。

    市公安局通报,此次机构改革工作得到全局上下高度认同,广大民警热情高涨,积极参与,报名踊跃。除交巡警勤务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外,其他直属单位和分局的机构改革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为保证警方正常警务工作不受影响,市公安局要求,机构改革期间,已解任的领导干部“解任不解职”,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队伍往前推、工作不停摆、警务生产力有效果”。(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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