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动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 (一)推动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大力提高廉政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把廉政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廉政主题的创作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把廉政文化产品纳入各类评奖范围。与文化古籍整理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配套,整理、挖掘古今中外的廉政文化资源,建设廉政文化作品共享库。编写廉政文化通俗读本,不断丰富优秀廉政文化出版物品种。结合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向公众推荐优秀廉政文化读物。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和推广弘扬廉洁价值理念的文化产品。 (二)加大廉政文化传播力度。大力宣传、积极传播廉政文化,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积极组织优秀廉政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展演、展示工作。切实发挥大众传媒在传播廉政文化中的作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报道力度,办好廉政专版、专栏,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经常安排刊播廉政公益广告。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廉政频道、网页,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的反腐倡廉热点问题,推动健康向上的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注重发挥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介的优势,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廉政文化传播平台。注重研究传播艺术,采用受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不断提高廉政文化传播能力。 (三)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把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系统研究。党政机关、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科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要密切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理论创新,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五、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寓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及时了解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二)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以及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群团组织,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合力。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确保廉政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支持的廉政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及党员教育经费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实施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开展重大廉政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大力扶持和奖励为廉政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真正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