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律师荣膺“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
岛城所主任陈蕴新与青岛市副市长秦敏、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消保委主任郭晓芬合影 青岛新闻网讯 3月14日,在2010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由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文明办、纠风办等十四家单位举办的“2010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旨在纪念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2010年“消费与服务” 年的主题,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发展。 通过省、市、县逐级考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山东省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数千家参评单位中脱颖而出,荣获 “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是山东省律师界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单位。 作为参加这次会议的唯一律师代表,岛城所主任陈蕴新表示:“此项荣誉的获得,是对岛城律师的莫大认可,更是一种鞭策,激励我所律师继续在维权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力量,使今后的消费维权之路达到新的高度。” 据了解,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苦业、敬业、乐业”的企业理念,致力于建设“强而精”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秉承“真诚、高效、专业”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各项法律法规,营造规范守信的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维权宣传环境。在多年的执业中,岛城所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主管部门、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