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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四届国际泳联世界跳水系列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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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5 14:35:35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A. 整体理念和规则

    1.第四届国际泳联世界跳水系列赛(简称“世界跳水系列赛”)面向所有国际泳联会员。

    2.每个单人项目最多参赛人数为8人,由国际泳联根据2009年罗马世锦赛排名直接发出邀请。若前八名中不含主办协会运动员,则主办协会可派1人参加比赛。每个双人项目最多参赛队伍为6队。若前6名队伍中不含主办协会运动员,则主办协会可派1队参加比赛。该赛事使用“直接邀请”原则。

    3.国际泳联世界跳水系列赛包含最少3站、最多4站的比赛,比赛项目包括:

    男女3米板、男女10米台、男女3米板双人、男女10米台双人

    所有比赛项目均按照国际泳联规则执行。

    单人比赛项目采用淘汰赛制,无难度系数限制(男子6个动作、女子5个动作)。淘汰赛制具体如下:

    单人比赛项目

    单人比赛项目包括男女3米板和10米台,淘汰赛中进行两场半决赛(每场4或5人参加)、一场决赛(每场半决赛的前3名参赛)。在中国青岛举办的第一站跳水系列赛中,比赛顺序按照2009年罗马世锦赛的排名确定,其中第7、5、3、1名为半决赛A组并按照此顺序进行半决赛和决赛,排名第8、6、4、2名为半决赛B组且按相同顺序进行比赛。如有额外运动员参赛,则根据抽签结果在A组或B组第一个出场比赛。在青岛站比赛结束后,其他站的比赛顺序按照前一站的成绩排名确定。

    在每场比赛中,运动员均进行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跳水动作比赛(男子6轮、女子5轮)。

    双人比赛项目

    双人比赛项目包括男女3米板和10米台,中国青岛的比赛顺序根据2009年罗马世锦赛的排名顺序反向进行直接决赛,其他站的比赛顺序按照前一站的成绩排名确定。如有额外队伍参赛,则第一个出场进行比赛。决赛按照国际泳联规则D3.1和D3.2之规定进行男子6轮动作、女子5轮动作的比赛。参加世界系列赛双人项目比赛的队伍必须为相同的运动员,以保证获得总奖金及旅费补助的资格。

    平分

    在单人或双人比赛项目中,如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名的名次上出现平分,则任选一个动作进行加赛直到确定胜出者为止。

    4.2010年国际泳联世界跳水系列赛应在3-4月间举办。

    5.各站比赛的主办方应由国际泳联批准,并且双方签定举办合同。

    6.若某会员协会在提出申请并接受主办条件之后取消举办世界跳水系列赛,则该协会须向国际泳联支付10000美金作为比赛奖金。

    B.国际泳联世界跳水系列赛

    2009年国际泳联世界跳水系列赛建议举办地和日期:

    日期 地点

    2010年3月27-28日 中国青岛

    2010年4月16-18日 墨西哥维尔克鲁兹

    2010年4月24-24日 英国谢菲尔德

    C.场馆要求

    1.比赛泳池须规格须为25米×25米,最少深5米。

    2.比赛场馆至少有1000个观众坐席,并按国际泳联规则保障运动员坐席。池边周围的座位应提供给所有运动员、随队官员以及未指派任务的技术官员,以便其观看比赛。

    3.主办协会应根据国际泳联规则提供自动计分系统。

    4.主办协会须提供下列技术设备:计分牌和显示屏。计分牌至少为10行包含32个字节(或根据国际泳联规则FR4.7.1之规定)。计分牌必须显示所有记录信息。

    5.主办协会须根据国际泳联媒体指南要求提供媒体设施以及新闻和摄影安排。

    6.主办协会应为比赛、场馆、运动员、官员和观众投保相应的责任险。

    D.报名条件

    只有国际泳联会员协会才可提交运动员报名表。在2009年罗马世锦赛中排名靠前的运动员将收到直接邀请。

    E.裁判员

    1.每场比赛应有7名裁判员。国际泳联将指定6名、主办协会可提名1名裁判员并获得国际泳联批准。

    2.单人比赛中计分根据国际泳联跳水规则D7.5和D7.7条之规定进行。

    3.双人比赛的7名裁判员中,2人为技术分裁判员、5人才同步分裁判员。记录员应记录下2个技术分、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同步分,并根据国际泳联跳水规则D7.7条之规定计算分数。

    F.交通

    1.国际旅费:主办协会须向国际泳联交纳30000美金作为参赛运动员经济舱旅费的部分贡献。国际泳联将为参加4个项目比赛的每名运动员提供旅费补助。国际泳联将负担国际泳联技术代表和指定的6名国际泳联裁判员的国际旅费。

    2.当地交通:主办协会应为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提供最近的机场和酒店间交通,但主办协会应尽早告知抵达机场信息。主办协会在及时收到各队离开信息之后,应确认返程航班并告知从酒店到机场的出发时间。

    主办协会应在赛前2天、赛后1天为下列人员免费提供酒店与训练/比赛场馆间交通:

     国际泳联官员-5人(必要时配专车)

     裁判员-7人

     运动员-60人

     官员-6人

    G.签证

    主办协会应尽最大努力协调其政府为所有国际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和官员以及国际泳联官员提供签证。

    H.住宿和餐饮

    1.运动员和随队官员-主办协会应为最少60名运动员以及其他跳水系列赛主办国的1名领队/教练员安排条件较好的酒店住宿,并提供至少5天/晚的食宿。

    2.国际泳联代表-主办协会应为国际泳联指定的5名官员安排一流酒店住宿,并提供5天5晚的食宿。

    3.裁判员-主办协会应为7名裁判员安排一流酒店住宿,并提供5天5晚的食宿。

    I.国际泳联技术代表

    1.国际泳联将为每站世界跳水系列赛指定一名技术代表(国际泳联可指定一名系列赛竞赛主管)。

    2.每名技术代表需要按照国际泳联规定格式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技术代表还应检查每日比赛成绩(包括预赛)并在比赛当日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给国际泳联办公室。

    3.技术代表须进行裁判员评估,并向负责裁判员评估工作的跳水技术委员会委员提交书面报告和总结。国际泳联将负担技术代表的国际旅费。组委会应负担技术代表的食宿和当地交通。

    J.医疗服务

    主办协会应提供以下急救和医疗服务:

     比赛场地内为所有运动员和官员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 酒店内为运动员提供的急救设施。

     比赛/训练场馆前安排救护车。

     指定一家当地医院。

    K.技术会议

    主办协会在第一项比赛开始的前一天应在合适的时间组织召开技术会议(晚上6点至8点间)。

    L.国际泳联和主办协会的直接开支

    国际泳联应负担:

     国际泳联指定参赛人员的国际旅费,包括:国际泳联技术代表、跳水系列赛组织主管、兴奋剂检测官、新闻官和裁判员。

     总体行政开支。

     通过国际泳联市场开发代理机构就未来的商业机会和电视转播权开发进行调查研究。

     为国际泳联指定代表提供每日津贴。

    主办协会应负担:

     为国际泳联官员、裁判员、运动员和官员安排交通并负担费用。

     赛前将进行1次场地检查,主办协会应负担国际泳联指定官员3天的食宿费用。国际旅费由国际泳联跳水系列赛的预算列支。

     比赛期间为国际泳联5名代表(包括国际泳联技术代表、跳水系列赛组织主管、兴奋剂检测官和新闻官)以及7名裁判员安排一流酒店住宿并负担食宿费用。

     急救和医疗服务费用。

     完全的保障与赔偿责任险,涵盖除国际泳联过失外出现的所有赛事取消、延期或变更责任险。

     根据国际泳联规则规定确保至少进行6例兴奋剂检测。主办协会须负担尿样收集、运送和检测费用。必须在WADA注册实验室进行检测。

     提供赛事举办的所有设施和技术设备。

     安置并悬挂国际泳联和所有参赛国家/地区旗帜。

     在主办协会内宣传推广该赛事。

     负担所有比赛场馆、组织、工作人员、辅助裁判、官方新闻发布会、官方闭幕晚宴费用;所有赛事组织包括接待处服务的费用;以及上文未提及的所有赛事组织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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