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市物价局会同卫生局公布2010年3月15日至10月1日过渡期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共涉及2800余个规格品种,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后,预计基本药物平均降价幅度可达20% 左右。 据介绍,济南市共有83家政府兴办的城市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和22家乡镇卫生院列入了试点实施范围。按照规定,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内(含配送费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现行采购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必须降至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现行采购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不得提高其采购价格,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全部按进价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