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岛城小伙成京城维权明星 破交房潜规则第一人

1
青岛新闻网 2010-03-15 06:45:4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拒绝先交物业费再收房,状告开发商违约四战四胜,获赔总额接近一半房款,他是中国打破交房潜规则胜诉第一人”这是《中国3·15年度报告》对岛城小伙崔鹏的评价,年仅29岁的崔鹏因此成为了“京城维权明星”。昨日,崔鹏回青参加“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并向市民讲述他的维权经历。

    收房遭遇“潜规则”

    昨日上午,记者在开发区新华书店见到了正在讲述自己维权经历的崔鹏。29岁的崔鹏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他来到北京工作,并在房山区以近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期房,可到收房之日,他前去找开发商办理交接房屋手续时,却被告知钥匙要到物业公司取。

    “当时,已有很多人在排队领新房钥匙。轮到我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领钥匙,必须先签物业管理合同并预交一年的物业费。”崔鹏说,尽管排在他前面的业主都预交了物业费,签了物业管理合同,拿到了钥匙,但他不打算接受这种“搭车”收费方式。

    “交物业费和交房是两码事,为什么要捆绑在一起?购房合同里可没有说交房必须先交物业费啊。”崔鹏说,他以前并不知道,这种先交物业费再拿新房钥匙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甚至在房地产市场上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拿起法律武器反击

    交房期限过后,法律专业出身的崔鹏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经过数场官司,2007年12月初,崔鹏拿到了等待了两年半的新房钥匙。同时,他还拿到了第二笔违约金7万元,加上第一次拿到的3万多元,他拿到的违约金已接近了房款的一半。至此,崔鹏在与开发商的较量中,四战全胜告终。他也成为该小区唯一一个没有交纳物业费就拿到了房屋钥匙的业主,并且,获赔违约金相当于房款一半。“诉讼过程中,开发商曾表示愿意达成庭外和解,但我拒绝了。我希望能通过判决的方式,让更多的业主意识到这种潜规则不仅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的。”崔鹏说,他希望自己的诉讼能给其他遭遇类似侵权行为的业主提供维权借鉴。

    开博介绍维权经验

    崔鹏说,可能因为大学是学法律专业的,在生活中遇到不合理的事,他会比较较真。“上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有一次我和同学在火车站等车,去洗手间时,管理员要收5角钱,我认为这不合理,便和对方理论了一番,最后我和我的同学都‘免费’上了一趟洗手间。”崔鹏说,后来有一位法律工作者就火车站厕所收费一事状告铁路部门并胜诉,给了他很大的震动和启发。

    自从打赢了官司后,崔鹏成了“名人”。“不少电视台和报社的记者找我联系采访,也有陌生人打来电话咨询业主维权的问题。”崔鹏说,他很乐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维权经验。

    崔鹏告诉记者,他还在新浪网上开了自己的博客,主要是向网友介绍自己的维权经历及感悟。此外,他还建立了一个网上业主论坛,为业主提供维权知识交流的平台。“我希望更多的业主在面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要求时,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崔鹏说。(刘海龙 王伟卿 摄影报道)

    ●人物亮点 “法律不会支持潜规则”

    崔鹏通过诉讼成功打破交房潜规则的维权经历,对其他业主维权具有指导意义。作为业主,当遭遇侵权潜规则时,我们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因为法律不会支持潜规则。

    崔鹏说,从形式上,他起诉的是开发商;但在实质上,却是向这种正在被全国绝大多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奉为圭皋的 “交房潜规则”发起的第一次挑战。崔鹏认为,维权并不是制造矛盾,尤其不是制造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法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开发商“纵容”物业公司搭车收费的做法已然违法,这是一次很好的警醒。它促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今后的房产交易活动中能够更多地从业主的权益角度考虑,履行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而物业公司为避免“催收物业费”之尴尬,也必将通过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和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以赢得业主认可——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市北30条路施工 详解六大拥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