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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日记女当事人接受调查 日记泄露受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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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4 06:12:09 中国青年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南宁3月13日电(记者陈强)又一个官员因被网络曝光而落马。近期备受关注的“局长日记”主角、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因涉嫌受贿犯罪,今天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现年53岁的正处级官员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于3月9日立案侦查,13日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法律界人士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今年春节前后,据称是出自韩峰之手的“局长日记”在网上传出。2月22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决定暂停韩峰的销售管理处处长职务。3月1日,由于“局长日记”在网上迅速升温,韩被自治区烟草局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此后,自治区烟草局一直未对外公布调查的实质性进展。

    网上流传的“局长日记”起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从日记内容看,日记的主人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内先后7次收受贿赂,共计金额27.5万元。其中包工头陈某分4次给了韩22万元。该日记中没有提及接受“商品房一套”。

    今天下午,在获悉韩峰被捕后,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的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询问他“今天案情有何进展”,廖回答说“没有新情况”。当记者告知自治区检察院的官网已经发布韩被捕的消息时,他显得有些惊讶:“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可能要等到周一上班后才知道。”记者问廖“烟草系统是否有其他人涉案”,他说“不清楚”。记者接着拨打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谈天江和纪检组长叶青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上一位和韩峰熟识的来宾市官员,他还不知道韩被捕的消息,他说“昨天听说他还没有被双规”。另据透露,“局长日记”中提到的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工作的女当事人,目前正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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